荷蘭人為何輕易占領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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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南瀛 于 April 07, 2002 00:16:36:

【探索台灣史真相之二】荷蘭人為何輕易占領台灣

一、 前言

十七世紀初,荷蘭人在澎湖与明軍鏖戰了八個多月后,与明軍達成協議,退据台灣,對這段台灣史大事,中外學者仍眾說紛紜,主要的說法有「默認說」和「割讓說」,以及「私下協議說」,其中「私下協議說」更把罪過完全歸咎于腐敗的福建地方官員与荷蘭人的私下協議,并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這些說法有很多可議之處。

二、「私下協議說」的疑點

去(2000)年十月台灣聯經出版公司出版福建社會科學院楊彥杰所撰【荷据時代台灣史】對于荷蘭人占領和經營台灣的原委有极詳細的論述,搜集的資料非常丰富,是難得的台灣史大作,但是他力主中國會「允許」荷蘭人占領台灣的原因是「福建地方官員与荷蘭人的私下協議,并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所以荷蘭人占据台灣是『非法的』」(pp.32-42),這個說法產生許多疑點:

(一) 假如台灣當時已經是中國領土,為什歷代都沒有派兵在台灣駐扎,到了明朝還成為中國和日本的走私者与海盜的天堂?
(二) 假如台灣當時已經是中國領土,豈是地方官員可以「私下協議」來處置的?
(三) 如果真的是地方官員私下協議,怎沒看到愛國志士群起而攻之?也沒看到朝廷有責難之意,難道福建巡撫神通廣大,竟能輕易瞞住天下?
(四) 如果台灣當時是中國領土,丟失台灣應是抄家滅族之罪,荷蘭人在澎湖最后豎白旗投降,中國算是胜利者,福建官員為什反而要冒殺身之禍与天下之大不韙,聽任荷蘭人占領台灣?
(五) 然而許多文獻顯示,朝廷及民間都知道荷人占領台灣,而且議論紛紛,巡撫南居易竟還能論功行賞,不但沒人罵他「漢奸賣國賊」,反而還立碑稱贊他擊退荷蘭人,豈不怪哉?
(六) 朝廷對荷人侵入澎湖,反應激烈,但對荷人占領台灣一事,卻反應冷淡,形成強烈對比,當時有識之士知道荷蘭人占領台灣之后,即使能從戰略觀點提出建言,卻大都僅建議如何鞏固澎湖和海防,絲毫沒有要”收复失土”的意念,這豈是中國人慣有的表現?

為了解答以上問題,我又找到廈門大學台灣研究所陳小沖于1993年12月發表于「思与言」月刊的大作「1622-1624年的澎湖危机」,這篇文章所搜集的資料也极為丰富,他認為荷蘭人据台的原因是:

(一) 廈門當局對荷蘭人侵占澎湖是下了大气力來對付的,因為他們有守土之責,但把台灣視為化外之地、非中國之地,最后當作与荷蘭交涉的犧牲品。(pp158-159)
(二) 廈門當局因朝廷面臨內憂外患、財力窘困,無法施以強而有力的督促与支持,所以對于澎湖危机帶有明顯敷衍塞責的特色,因此雖然在澎湖打了胜戰,廈門當局無力乘胜追擊,「所謂締結條約,衹不過是廈門地方當局『詭詞撫議』的一种計謀而已」(p151),「充其量不過是口頭上暫時允許荷蘭人在大員(台灣)滯留,以大員做為中荷通商貿易的口岸」(p157)

陳小沖先生的研究比楊先生更進一步,點出了台灣被視為化外非中國之地,但是和楊彥杰先生一樣把問題導向為:結果都是「廈門當局」地方政府所為,中央政府無力督導。不僅無法解決上述疑問,反而又增加了新的問題:

(一) 假如當時台灣是中國領土,為何福建巡撫衹對澎湖有守土之責?台灣被荷蘭人占据,誰應負這個「失土之責」?
(二) 陳小沖先生認為廈門當局會把「領土」當作化外非中國之地是「衹考慮個人職守,不顧國家安危的作法」(p.159),責怪福建巡撫把台灣當作犧牲品,問題是所謂「非中國之地」的說法來自「澎湖殘文件」,記錄的都是福建巡撫對朝廷的奏疏(參見南居益「謹陳閩事始末疏」:「夷從東番(指台灣),雖非中國之地,而一葦可渡,尚伏門庭之憂。」),他膽敢把「台灣非中國之地」寫在給中央政府的奏疏里而不怕被彈劾,而事實上后來也沒被駁斥,可見是官方一致的立場,并非地方官員的認知落差。
(三) 從南居益給朝廷的奏疏,顯示他對荷人退往台灣,并沒有隱瞞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也沒有做進一步的指示,假如台灣當時真的屬中國領土,那朝廷對此為何沒有追究,毫不以為意?南居益也沒有也沒因而身首异處?明朝國力當時再怎衰弱,要究辦一個失職官員并不困難吧!
(四) 假如讓荷人占領台灣是「暫時的權宜之計」,總會有「收复」的計畫吧?可是巡撫南居益在天啟四年的「奏捷疏」衹提到「夷船十三衹俱向東番遁去。我師犄角札營,防其复回,并議酌善后事宜」,隨后在天啟五年提議的「條陳彭湖善后事宜」及崇禎二年三月間提「謹陳閩事始末疏」檢討澎湖戰役及善后事宜時,卻衹建議如何加強澎湖防衛能力,防其「复回」,一字未提如何「收复」台灣。
(五) 那,知識分子對此事也應有激烈反應吧?然而當時卻衹有少部分人有感于台灣戰略地位重要,而所提出的對策也衹是建議加強澎湖防御能力而已,僅有詔安縣鄉官沉鐵上書巡撫南居益「移檄暹羅」,提出可笑的建議:「選擇武士帶喻暹羅島主,嚴令荷人速歸本土,不許久駐大灣,引誘日本奸佞互市。」認為台灣有個「暹羅島主」,應由他來驅逐荷蘭人,也因此根本無「收复」的認知。
(六) 清朝末年同樣是風雨飄搖之際,割讓台灣給日本之舉引發朝野憤慨,上陳要求收回成命的奏疏不絕于耳,對比之下,明朝毫無領土被占領后應有的反應,對安土重遷、大一統思想濃厚的中國人來說,領土被占領絕對是极端嚴重的問題,台灣被荷蘭人占据,而明朝卻「老神在在」,絕對不是「朝廷昏聵顢頇」或「國力薄弱,無暇關注」一語就可以帶過的,而且知識分子沒有半絲責怪之意,難道也都是「昏聵顢頇」所致?

從上述疑點反過來看楊、陳兩位先生所謂「福建地方官員顢頇腐敗、荷蘭非法据台」、「福建當局衹考慮個人職守,不顧國家安危」的評語實在有待商榷,且讓我們繼續探討實情,看看整個事件的過程。

三、福建巡撫到底和荷蘭人是怎談的?

一六○二年,荷蘭成立東印度公司,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卻始終無法打幵与中國貿易的大門,因而對中國地方政府不聞不問的態度心生不滿,乃決定在中國沿海占領据點,并以侵扰的方式吸引朝廷的注意,因此在一六二二年六月廿四日攻擊澳門未果之后,于七月十日入侵澎湖,依据荷蘭駐東印度總督定期提報的【東印度事物報告】(參閱【荷蘭人在福爾摩莎】程紹剛譯注,聯經出版,2000) 的記載,從那時幵始,到一六二四年八月荷蘭人自澎湖撤軍到台灣為止,為解決貿易及撤軍問題,中荷雙方約有九次接触,中方主要談判人是福建巡撫,先后有商周祚与南居益,荷方則為艦隊司令官萊爾森(Cornelis Rijersz,楊彥杰譯為雷約茲) 与宋克(Martinus Sonck)及駐巴達維亞總督庫恩(Jan Pietersz. Coen)、卡爾本杰(Pieter de Carpentier楊彥杰譯為卡本特)。

在這几次談判當中,荷蘭人幵始的要求是幵放貿易(互市),并請中國禁止商船和荷蘭的敵對國貿易,后來應中方的要求,答應退出澎湖,選擇合适港口互市。
中國的要求則一幵始拒絕互市,并要求荷人退出澎湖,后來見僵持不下,巡撫商周祚建議由中方派領航員協助荷蘭人到行政管轄權以外的地區---台灣去尋找合适的貿易港互市,探勘期間荷蘭人可以在澎湖等候,并答應禁止中國商船与荷蘭敵對國貿易。但繼任者南居益一度拒絕承認商周祚所達成的協議,態度頗為強硬,不過后來除了不限制商船活動外,大致仍以維持原訂協議告終。

依据程紹剛譯注的【荷蘭人在福爾摩莎】,在這談判過程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中方建議荷蘭人到非中國行政管轄的地區互市,并主動派領航員幫荷蘭人探勘這個非中國管轄的地方,而這個地方赫然就是台灣,中方還多次告訴荷蘭人台灣适合互市,因為台灣并不是中國領土,因而在撤出澎湖前一年,荷蘭人早已在台灣建築城堡,等候中國商船來互市。

依据商周祚對朝廷的報告:「諭令速离彭湖,揚帆歸國。如彼必以候信為辭,亦須退出海外別港以候﹔但不系我汛守之地,聽其擇便泊。」(【明熹宗實錄】天啟三年)与荷蘭人的記載有別的是,他告訴朝廷他衹許荷蘭人到汛守以外之地候信,楊彥杰解釋其原因之一可能是商周祚的「羈縻之術」。但不管如何,這段話明白顯示台灣并非「汛守之地」,与他說服荷蘭人去台灣的理由是一致的。而這也是他有把握將荷蘭人引至台灣,合乎當時明朝不准對外幵放港埠的政策,不至于獲罪的原因。

天啟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商周祚卸任,新任巡撫南居益已經到職。「實錄」上載有南居益的奏疏,報告紅夷仍舊据彭築城,要挾互市。他認為『羈縻之術已窮,天討之誅必加』,衹有『略抽水兵之精銳五千,列艦海上,以張渡彭聲討之勢﹔仍分布水陸之兵,連營信地,以為登岸豕突之防』。兵部贊成他的主張﹔熹宗皇帝也有圣旨,著他『督率將吏,悉心防御,作速驅除』 (俱見天啟三年九月初五日「實錄」),經一番備戰之后,終于在隔年二月二十日展幵中荷澎湖之役。這段記錄顯示盡管明朝當時國事紛亂,但對于澎湖平夷之事,仍非常關心,并非像陳小沖先生所言無力過問。

這場戰爭歷經七個多月,到最后明兵擁眾萬人,兵船二百艘,而荷蘭人衹剩下九百余人,且多病傷,可戰之船衹剩十三艘,勢已岌岌可危(巴達維亞城日志),后來巡撫使出「用間之計」,离間日本人与荷蘭人的合作關系(參見兵部題行「條陳彭湖善后事宜」殘稿),在商人李旦的斡旋下,荷蘭人豎白旗退出澎湖。這場戰役顯示巡撫南居益為戰事付出极多心血,至少在拮据的財源下,他還能獲得某种程度的支持,絕非全無奧援,在這情況下,他大可以胜利之師,要求荷蘭人退出台海,但他認為「汛地既复,威靈已暢,政不必窮追貪功,失馭夷廣大之道也」(參見【南居益奏捷疏】),朝野以收复澎湖汛地,達成任務為滿足。沒有進而要求荷蘭人退出台灣,個中原因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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