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擊轟炸机的發展和在戰爭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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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c1 于 April 07, 2002 00:44:58:

殲擊轟炸机又名戰斗轟炸机,主要具有轟炸机的屬性,但又有殲擊机的某些特點,在戰術使用上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未來戰爭中,無論是采取進攻態勢,還是處于防御立場, 都要有進攻性的空對地(海)打擊力量,才能掌握戰爭的主動權。奪取空中优勢的最有效方法,不僅在于空中擊落敵机,更要將敵机大量摧毀于地面,并破壞其机場設施。在大兵團作戰中,則必須進行空中支援,對敵前沿陣地和縱深目標實施大面積、多目標攻擊。由于殲擊轟炸机突防能力強、作戰半徑大、攜帶的武器品种和數量多,能在夜間和复雜气象條件下作戰,在現代戰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殲擊轟炸机的作用

1.有效的對地/海攻擊是贏得戰爭胜利的主要因素

  從中東戰爭、馬島戰爭、海灣戰爭中可以明顯看出,殲擊轟炸机的作戰出動比重不斷增加,實施有效的對地攻擊,對戰爭的結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如海灣戰爭中,絕大部分對地攻擊作戰任務是由殲擊轟炸机完成的,強大的空中打擊力量,使多國部隊最終取得了海灣戰爭的胜利。

  未來高科技戰爭將向諸軍、兵种一体化協同作戰發展,對地攻擊作戰任務將進一步增加,實現空地一体戰,殲擊轟炸机的作用日趨重要。

2.殲擊轟炸机是航空兵裝備中必不可少的机种

  航空兵的作戰任務主要是對空作戰和對地/海攻擊,需要有能執行不同作戰任務的飛机。不但要有殲擊机,而且還需要對地/海攻擊机及其它飛机。它們分工不同,各盡其能、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有机地构成一支強大的空中打擊力量。

  現代戰爭中,單純依靠防御,不采取積极進攻,衹能被動挨打,必須攻防兼備。同時,在現代戰爭中要取得最終的胜利,必須要有進攻手段,要求能對敵方戰役縱深目標實施有效的攻擊,消滅敵方有生力量、破壞后方基地、摧毀指揮中心、切斷補給線、孤立戰場和直接空中支援,這些任務都必須由對地攻擊机承擔,其中大部分任務需由帶精确制導武器的殲擊轟炸机完成。

  所以,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殲擊轟炸机的發展,裝備航空兵的數量一般要占戰斗机的三分之一以上,是航空兵裝備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机种。

3.殲擊轟炸机是奪取制空權的主力机种

  現代高科技戰爭的核心是奪取制空權,包括敵方上空全縱深、全方位的制空權,因而消滅敵戰斗机、摧毀敵防空体系是至關重要的。消滅敵方戰斗机,不僅僅在于將其空中擊落,要獲得真正的空中优勢,衹有將其消滅于地面、破壞机場設施抑制其使用才最為有效。

  為了實現奪取制空權的目標,需要能深入敵縱深腹地實施轟炸的作戰飛机。一般戰斗机由于作戰半徑小,載彈量少,無法攜帶大型的精确制導對地攻擊武器,因而威力不足,擔負不了上述任務。而戰略轟炸机衹能執行對戰略目標轟炸的任務,不适于攻擊戰術目標,且突防概率不高,需在已獲得制空權的情況下使用。因此,最适合的机种是殲擊轟炸机,它具有作戰半徑大、載彈量多、突防能力及生存能力強的特點。美國參加海灣戰爭的戰斗机為556架,殲擊轟炸机為340架,占60%以上,比重很大。所以,殲擊轟炸机是奪取制空權的主力机种。

二、殲擊轟炸机的發展

  60年代以來,防空軍事裝備得到迅速發展,由地面雷達、高射炮、地空導彈和截擊机构成了嚴密的防空体系,迫使50年代各國研制的輕型轟炸机相斷停產并退出現役。

  為了适應現代戰爭需要,提高飛机的突防概率、攻擊威力和擺脫敵方的攔截,各航空大國幵始研制主要對地攻擊任務的中遠程、高性能的攻擊机,即殲擊轟炸机。殲擊轟炸机已成為各國空軍主力作戰机种,裝備的數量接近、甚至超過了殲擊机。

  殲擊轟炸机必須具備載彈量大、航程遠和作戰半徑大、机動性良好、生存力高和盡可能隱身的特點,因此,在發展殲擊轟炸机時必須考慮到:

1.為了有效地摧毀敵方的重要戰術目標,殲擊轟炸机必須有大的載彈量,一般高達3∼9吨;

2.由于殲擊轟炸机要深入敵方二線遠距离獨立作戰,飛机要有大的作戰半徑和自身完備的系統設備。所以殲擊轟炸机的重量較大,一般在20∼40吨之間;

3.由于任務繁重、机上設備复雜、乘員工作負擔大,往往采用雙乘員体制;

4.為了實現有效打擊,要求殲擊轟炸机要能運載大尺寸、大重量的空地、空艦導彈或其它精确打擊武器;

5.對飛机的隱身特性和飛机的生存力有更高的要求,往往采用雙發動机。飛机把對地(海)攻擊和對空自衛作戰能力集中于一身,研制的難度大、矛盾多。

  机載武器、航電火控系統和飛机的性能是影響飛机作戰效能的三要素,任何先進的作戰飛机衹有配備上与其相适應的航電火控武器系統,才能充分發揮其作戰效能。空地導彈是殲擊轟炸机的主要攻擊武器,它具有發射距离遠和命中精度高和特點,因此各國都十分重視發展空地導彈。

  2000年的殲擊轟炸机在作戰使用上應能攜帶2∼4枚射程大于150千米的空地/空艦導彈, 戰斗部重量大于500千克,實施遠距离精确攻擊;也能挂激光制導炸彈和反輻射導彈。對空作戰應配備2∼4枚射程大于50千米以上的超視距空空導彈,爭取先敵發現、先敵攻擊。航空電子綜合火控系統應滿足各种精确制導武器的發控要求并且具有夜視、夜戰能力。電子對抗應采用先進內裝式自衛綜合電子對抗系統或外挂干扰吊艙。

  由于殲擊轟炸机具有轟炸机的屬性,又有殲擊机高速、高机動性特點,各國發展殲擊轟炸机的途徑一般為:

﹒專門設計殲擊轟炸机,如F-111、F-105、F/A-18、幻影5、美洲虎、狂風、米格-27、蘇-7、蘇-24等。

﹒按多用途戰斗机設計,再派生出主要用于對地(海)攻擊的殲擊轟炸机, 如幻影IIIE、幻影2000N/D、陣風、EF2000、蘇-30、Saab AJ-37、F-4C/D、F-14、F-15E等。

﹒對現有飛机進行改進改型是各國發展軍事裝備遵循的規則之一,是軍用飛机發展的重要途徑,它具有研制周期短、見效快、經費省和風險低等优點。飛机經過改進改型后,作戰效能將有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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