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時期的國民党軍武器裝備類型与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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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ZT) 于 September 28, 2002 23:19:19:

一. 解放戰爭時期的國民党軍武器裝備類型与編制,
在解放戰爭時期,國民党武器裝備由以下几种類型組成。日械,美械,國械,并非象有些人所說的“國軍的裝備有全美械、半美械和雜牌裝備三類”。美械可分為全美械、半美械二類,當時的美械師的正式名稱為美械輕裝備師,師應轄步兵三團,炮兵兩營(榴彈炮、山炮各一營)及工兵、輜重各一營、特務連、搜索連、衛生隊、軍樂隊、無線電隊、軍醫院各一,每團步兵三營、迫擊炮、戰防炮各一連、特務排、衛生隊各一﹔營轄3個步兵連与1個机炮連,每個師應裝備有沖鋒槍約1080支,卡賓槍約540支,步槍約4500支(新一軍、新六軍每師有步槍7000余支),重机槍72挺,輕机槍約270余挺,六零迫擊炮約170門,八一迫擊炮約36門,山炮12門,榴彈炮12門。但這衹裝備了新編22師与新編38師,而后,因為運輸困難与為了适應复雜地形起見,新編30師、14師、50師把炮兵改為一營(山炮營),新編22師与新編38師則因為原准備將第8師空運印緬,但未去,出現了兩個師瓜分三個師的裝備的情況,新編22師因而轄有2個炮兵營,新編38師則轄3個炮兵營﹔新編38師即使在解放戰爭中被殲兩個團后,通過將庫存的武器補充后,仍能達到團有迫擊炮12門与戰防炮8門,營有8挺重机槍与4具火箭筒,連有六零炮6門,班有1挺輕机槍与2支沖鋒槍的水平。因此、駐印軍的各師(后編成了N1A和N6A)是國民党裝備最精良的部隊。
而因為運輸上的原因,國內的30個全美械師的武器則是三個師衹給了兩個師的美式裝備,由軍內自行調整,因此、當時的國內美械部隊都沒有達到美械輕裝備師的編制水准,即使是整編11師与第5軍這樣的國民党主力部隊也有美日裝備混裝的現象。當時國內各美械軍的編制為:每軍一個榴彈炮營,每營配備105榴彈炮12門﹔每師一個山炮營,每營配備75山炮12門﹔每團一個戰防炮連,配備戰防炮4門,每營一個迫擊炮排,配備81迫擊炮兩門﹔每營一個火箭筒排,配備“伯楚克”火箭筒兩具﹔每個步兵連配有輕机槍9挺,“盪姆森”手提机槍18衹,60迫擊炮六門(每排兩門)及火焰噴射器1個。每個軍部和師部配備設備完善的野戰醫院一所。自軍師至每個營連都配有完善的通訊設備,包括有線電話和無線電報話兩用机。其他還有工兵器材和運輸工具。但整編74師為全美械裝備部隊,在孟良崮戰役中被殲后,則繳獲山炮28門,戰防炮14門,迫擊炮52門,60炮183門,火焰噴射器11具,火箭筒43個,擲彈筒18個,槍榴彈筒43個,各种机槍3468挺(內盪姆式1210支,加拿大沖鋒式1272支),步槍6977支,戰防槍1挺,卡賓槍4支,手槍365支,与美械部隊之編制大為不符。
而半美械裝備部隊則是蔣介石為了安撫原定在第二期中裝備美械的地方實力派部隊,除了拿出了第二期的3個師的裝備,又把原來的30個師的預備裝備拿出組建設立的。其裝備編制并不是所謂的“輕武器是美制,火炮仍舊是小山野,”而是步槍、輕机槍与82迫擊炮為國械裝備,而重机槍、沖鋒槍、六零炮与戰防炮、山炮、火箭筒,火焰噴射器為美械,軍(整編師)所轄的炮兵營則為日式野炮。另外,青年軍雖然也是美械輕裝備師編制,但它是在1944年下半年組建的,原來也不列在美械裝備名單上,因此,它的美械輕裝備也是從原來的30個師的預備裝備中拿出的。
在抗戰結束后,國民党軍又接收了侵華日軍100多萬人的武器裝備,組建了日械部隊,其編制也可分為兩种,1、日械裝備、為全部日式裝備,編制為軍(整編師)有日式野炮營1個,師(旅)有1個日式山炮營,團有迫擊炮与步兵炮(有的為37mm速射炮)各一連,營有6挺重机槍,連有9挺輕机槍与6個日式擲彈筒,2,日美混合械,編制与日械同,但補充了沖鋒槍、火箭筒,火焰噴射器,并將步兵炮与擲彈筒改換為六零炮与戰防炮。
此外、還有國械編制,所謂的國械編制細分起來也可分為兩种,1、純粹的國械編制,其編制与日械裝備同,衹是步槍為中正式步槍,輕机槍為捷克式,重机槍為馬克沁,迫擊炮為六零炮与國產82迫擊炮,此外,還有美式沖鋒槍、火箭筒等,而在重武器方面,由于在抗戰中,國民党沒有生產過一門山炮以上的火炮,因此,炮兵都是日式火炮(至少在48年以前),2、雜械,以使用抗戰之前与之中進口的英、德、蘇及捷克式武器和土制槍械為主,無統一的編制。
雖說有以上的編制,但實際情況仍十分复雜,如定陶之戰時的整編第3師,有人說其是美械裝備,而有的則說不是,其實、在國民党軍的編制序列中,整編第3師是國械裝備編制,但因為整3師師長劉錫田是顧祝同的外甥,因此以補充損耗的名義撥給了整3師大批美械裝備。再如,整編83師,為半美械裝備編制,但團所轄的戰防炮則變成了步兵炮,六零炮由每連6門變成了4門。此外、還有青年軍部隊,為美械輕裝備師編制,輕武器雖是美制,但大炮以迫擊炮代替,戰防炮換成了戰防槍,另外在通訊,工兵与輜重器材上多有短缺,而在203、205、207、208師擴編為31、6、57、87軍后,輕武器半數以上為美式,重武器則多為日式山野炮。
35軍、原為雜械裝備,在抗戰初期使用晉制槍械,后在抗戰胜利后,蔣介石補充了一批蘇制裝備,在傅作義入主北平后,將35軍改為美械裝備,但是、因裝備不足,美械重武器几乎沒有補充,而在輕裝備中還擁有蘇式步机槍。而胡宗南部的整1師与90師,雖為半美械裝備編制,但每旅原應有的一個美式山炮營(12門山炮),,但是卻衹裝備了4-6門。而且原來應當用卡車拖曳,但卻用騾馬。而到戰爭的后期,一方面由于日式裝備的損耗,另一方面,某些美式輕裝備(如六零炮)及其彈葯已能自行生產,因此,國民党軍的美式裝備劇增,几乎所有的國械与日械軍(師)均裝備了不少美械﹔所以解放軍以為所遭遇的都是美械部隊。
二、國民党軍的武器裝備來源,
日械是在抗戰結束后,國民党軍接收了侵華日軍100多萬人的武器裝備所得到的,而國械除了一部分是自行生產的外,還有一部分是抗戰之前与之中進口的英、德、蘇及捷克式武器和土制槍械﹔在這里、我要著重說一下美械的來源。
這要從抗戰時期美國向國民党軍提供美援說起,在1942年,美國向國民党提供美援時,蔣介石向美國一幵口就要求美國向其提供100個師的武器裝備,美國則答應提供60個師的美式裝備,分為兩期,第一期為30個師,時間為打通滇緬路之前,待打通滇緬路之后再提供第二期的30個師,而后在幵羅會議上,蔣向羅斯福要求將提供的裝備增加為三期計90個師,羅斯福答應了。因此,從1942年底幵始,美國幵始裝備國民党軍,第一期提供的裝備為國內的30個師与駐印軍6個師,共計36個師,而在打通滇緬路之后,一方面因為蔣介石赶走了史迪威,另一方面,美國因得到了蘇聯出兵的承諾,認為不必從中國大陸進軍日本,因此,第二期衹給了3個師的裝備。其他的全給了印度。因此,國民党在抗戰時衹獲得了39個美械師的裝備援助。在抗戰期間,國民党用這批裝備共裝備了13個全美械軍-N1A、N6A、2A、5A、8A、13A、18A、53A、54A、71A、73A、74A、94A,4個半美械化軍-46A、52A、60A、62A。
到了抗戰胜利之后,國民党又得到了大量美軍剩余物資,在此、我要說明一下,匪賊鷗等人說的“此時美國人沒有了武裝國民党軍的熱情,把在印度的300多輛坦克和大量物資移交給了英印軍”這种說法是不對的。那是將昆明毀械事件与第二期衹給了國民党軍3個師的裝備,把其他的武器給了印度的事混淆在一起了。所謂的“昆明毀械事件”是因為美國要求蔣介石:去接收東北的軍隊必須是由美國訓練并提供裝備的遠征軍。蔣因為顧忌蘇聯不敢答應,美軍即停止武裝國民党軍,將美國貯藏在昆明地區的一部分武器裝備毀壞,并宣布將不幫助國民党軍運兵到華北与京滬,將未運至中國的美援武器交予他國等。在此壓力下、蔣不得不低頭讓步,美國除了將其在中國的大批武器裝備与各种器材移交國民党,并幫助國民党軍運兵到華北与京滬外,還允諾以廢鐵的价格將貯藏于印緬未運至中國的美援武器出售給國民党。而后自日本投降之日至1946年7月止,美國援華物資价值7億8千多萬美元,超過了抗戰時期的美國援華物資之价值。
現將其中的可用于軍用之部分列出(不完全):原定的39個美械師在抗戰結束前衹運到了33個師,補足。以廢鐵的价格購買了一批貯藏于印緬地區的美械裝備与物資,計有价值6800萬美元的車輛(1.5萬輛汽車)及价值5000萬美元的軍火(內有100余輛M3A3),自1945年11月10日起將美國駐華空軍的物資移交給國民党,移贈飛机200余架,大批航空器材(僅在昆明一地就有上萬吨),另外尚有机場警衛需要的地面武器彈葯,大約有4000吨輕式武器及彈葯。到1946年5月,先后向國民党軍提供了700余架飛机,以幫助國民党軍建立8又1/3大隊空軍。1946年2月1日,自加爾各答海運至滬机械,車輛及紡織品3萬吨,計2500萬美元,內有3吨卡車5700輛,紡織品(主要為軍用服裝)500萬美元,1946年3月19日,提供1億美元剩余物資,內有4000萬美元之船衹(登陸艦艇),軍用干糧4.5萬吨及大批醫葯品,1946年5月27日,贈送國民党海軍271艘艦艇等,同時魏德邁代表美國答應國民党,在國共和談成功,中國軍隊統一后,再給予中國50個師的美械裝備-10個重裝備師(相當于美國師),40個美械輕裝備師。但這個時期的美國武器援助多集中于海空軍与后勤方面,陸軍不太多,
同時因為在抗戰時美軍駐防在華,所需要用錢的地方,由華方統一墊付法幣,地方供應的生活物資,也先由國民党政府統一墊付法幣,另外美軍在華駐扎的几個机場也由華方出人出錢修建。當時,國民党方面主張以官定的美元与法幣的外匯牌价支付美元。到戰爭結束時,這筆費用按官方外匯牌价結算總值應為9億美元。但美國人不干,認為官定牌价和黑市牌价相差太大,堅持要以黑市牌价付給。為此、在1944年底,國民党行政院長兼財政部長孔祥熙与美國財政部長摩根索為此爭執不下。而后由于美國羅斯福的干預下,以先付1億多美元的現款,而其余的到戰爭結束時再議。而到到戰爭結束后,雙方達成妥協,以官定牌价和黑市牌价的中間价付款,計5億美元,扣除已付的1億多美元及在美國進修的學生用費等外,這筆錢尚有3億美元,就以這筆應付款項沖抵美軍戰爭剩余物資十三億美元。而這批戰爭剩余物資并不全是武器彈葯,其中的可用于作戰的軍用物資約有6億美元,而其他的物資則有几千張病床,大量的繃帶,鋼盔,鐵絲網、葯品、軍用食品,軍用服裝,軍用船衹,大批防毒面具,飛机零部件与各种航空器材,其中不少是舊的,快要過期的,已損壞了的。美國計算給國民党的援助為45億美元,中共則認為有59億多美元,其中的差价主要是指這批物資。另外、在1946年的6月,美國又以1.75億美元的代价將存放在太平洋各島的約价值8.25億美元的“剩余物資”售給國民党。在這批物資中,有醫療器材,葯品,軍用食品,几百艘登陸艇,各种机械与零部件,汽車,油料,服裝等,但沒有武器彈葯。
大致來說,在內戰爆發前,國民党軍的裝備較為充實,部分美械裝備部隊甚至稱得上較為精良﹔而且倉庫內還儲存著大批更換下來的武器裝備。正因為如此、馬歇爾才會在調停失敗后于1946年7月29日對國民党軍實施“武器禁運”.是因為他知道這對國民党軍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美國當時擔心的是:由于長期的內戰,而使國民党的財政狀況惡化,從而引發惡性通貨膨脹,并進而導致國民党的經濟崩潰。
而在內戰爆發后、出乎美蔣意料之外的是,國民党軍竟連戰連敗,因此,美國在1947年5月26日撤銷了對國民党軍實施的“武器禁運”,而允許國民党向美國購買軍用物,而且對國民党購買的武器裝備采取优惠价格及幫助運輸等方法予以支持。
但因為戰爭消耗太大,國民党在抗戰結束時擁有的黃金外匯在10億美元以上,而到了1948年的1月1日,衹剩下了2.61億美元了。為此、1947年5月8日,國民党駐美大使顧維鈞向美求援,提出10億美元貸款方案,5億美元購買美國物資,5億美元作幣制穩定基金,美國就派出魏德邁帶團前往中國考察。7月11日,魏德邁來華,7月22日至8月24日進行了一個月的考察,在中國的所見所聞、使魏等人認識到國民党政權腐化墮落,低能又專制,僅憑自己的努力已無法可想,可說是危在旦夕。9月19日魏德邁提交報告,主張援蔣,根据魏等人的建議,美國決心援蔣,但究竟援助到何种程度眾說不一,大体上,所有的人都排除了直接出兵的可能,援助方案集中在大規模物資援助与有限物資援助兩种,但据測算,要進行大規模物資的援助,在軍事上,為保住目前的戰線,必須至少為國民党軍裝備与訓練30個師,空軍飛机達2000架,而要想進行反攻,還要把規模擴大一倍。在經濟上,先要投入20億美元以穩定幣制,而后每個月至少要再投入0.5-1億美元的經濟援助。而這個方案有几個缺點,1、代价太大,2、為了裝備与訓練國民党軍,必須投入美國顧問上萬人,難保不會出現傷亡,從而或使美軍介入中國內戰,或在國內引起政治風波3、美國的大量援助會刺激蘇聯也向中共大量的援助,從而使美蘇雙方迎頭相撞,即便不出現美蘇雙方迎頭相撞的局面,由于國民党的腐敗無能,也由于中共較國民党得人心,清廉而有效率,將使美援無法發揮作用。4、時間上的問題,即使一切順利,要使美援發揮作用,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而那時,國民党可能己經出現局面無法收拾了的情況了。
因此、美國排除了大規模物資援助國民党的可能,而是決定采取一方面在經濟上有限援助國民党,給其爭取時間,另一方面壓國民党進行改革,同時暗中尋找可取代蔣介石的人。美國即在1948年向國民党提供了4億美元的援助(其中1.25億美元可用于購買軍火)。其中用于購買軍火的1.25億美元主要購買了5萬吨小型武器与彈葯,還有200多輛LVT与其他武器裝備。當時美國是以“剩余物資”
的名義,以优惠价格(三成)售与國民党的。而在援助這些物資之前,美國又以廢鐵的价格賣給國民党12個師的裝備(有械無彈),另在美海軍陸戰隊退出中國之時,將6500吨輕式武器及彈葯遺留于國民党軍。
美國援蔣物資的第一部分是1948年的11月16日運到平津的,約1200吨小型武器与彈葯,价值200萬美元,分配情況大体如下,給平津的傅作義1600萬美元的物資,傅用這批物資除補充各軍的裝備缺額外,還組建了3個全美械師,在1949年的3-4月,運至江南可裝備10個全美械師的武器,而后,又零星的給了不少裝備,這批援助到1950年的2月用完。這批裝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戰局,如金門之戰中的國民党軍坦克營原為在准海一戰被殲后重建,就是用這批援助中的物資重新裝備的。再如、白崇禧所以在衡陽死撐,不回廣西,要去廣東,是因為美國答應他的部隊如至廣東,將把值1700萬美元的軍火給他。
三、國民党軍在解放戰爭時期的裝備狀況
1946年7月,國民党軍的裝備大致為1/4美械、1/2日械、1/4國械,美械与半美械裝備部隊為22個軍(整編師)64個師(旅),交警部隊18個總隊又4個教導總隊﹔其中45個師(旅)与交警部隊為全美械,以裝備不是最好的整編第11師為例,裝備長短槍11520支,其中沖鋒槍等自動武器2370支﹔火炮四百四十門,其中最大口徑的是美制105mm榴彈炮八門﹔火箭筒一百二十具﹔汽車三百六十輛。另外還組建了三個快速縱隊,每個快速縱隊下轄一個步兵旅、一個戰車營、兩個炮兵營、一個裝甲搜索營、兩個工兵營、兩個汽車營,裝備有坦克四十輛,重炮二十四門,汽車二百輛。大約衹有不到1/10的雜牌軍裝備較差。空軍有五個軍區司令部,5個戰斗机大隊,2個中型轟炸机大隊,1個B24大隊,加上一個偵察机中隊,有飛机約九百余架,裝備有當時最先進的B-24、B-25轟炸机和P-51戰斗机。海軍有接受日偽艦艇288艘,美軍轉讓的艦艇271艘。而解放軍的武器裝備主要來自抗日戰爭時繳獲的日軍武器。沒有海空軍,全軍裝備馬步槍44.7萬支,短槍4.4萬支,沖鋒槍2678支,輕机槍4.6萬挺,重机槍1699挺,槍榴彈1428具,擲彈筒5050具,迫擊炮1559門,步兵炮124門,山炮58門,坦克8輛。以裝備最好的東北民主聯軍第1縱隊為例,裝備長短槍13991支,其中沖鋒槍等自動武器92支,火炮四十六門,其中最大口徑是日制75mm山炮十二門。軍工生產方面,各解放區共有兵工厂六十五家,月產步槍一千支,机槍十五挺,迫擊炮兩門,手榴彈二十七萬枚,槍彈三十萬發,翻造槍彈七十四萬發,迫擊炮彈四千七百發,地雷七千六百五十枚。
而戰爭爆發后,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國民党軍僅在戰場上就損失了全部武器裝備的1/7以上。但一方面由于有較多的武器儲備,另一方面又設法用各种方法購入与生產武器裝備,因此、從1947年年初到1948年底,國民党軍的武器裝備与彈葯的供應雖然吃緊,但尚可維持,大致上,可分為兩种,1、彈葯部分,供應充足,雖有短缺之現象,但原因不在生產与購買上,生產与購買的彈葯除少數品种,如美式武器中的155重炮彈葯外,其余如105榴彈炮,山野炮及輕武器的彈葯是充足的,解放軍光在沈陽一地就繳獲了120萬發炮彈,另外,國民党在武漢的第九補給區在1949年5月擁有的彈葯儲備可供60個師使用3年,此外,國民党軍隊還把一部分美械部隊的步机槍改為國械,之所以如此,并非是美式武器的彈葯供應無法保証,國械的彈葯供應有保障,而是出于統一口徑,簡化后勤供應考慮,為此,國民党的各個兵工厂專門把日美式步机槍改為79口徑,大約每個月可改造9000-10000支。之所以會出現彈葯供應的情況,是另有原因的。
2,裝備部分,有一定的短缺現象,1947年12月,國民党軍(正規軍)計有104個整編師(軍)279個旅,198萬人,裝備步槍72.0317萬支,輕机槍6.1399萬挺,重机槍1.1949萬支,沖鋒槍6.7855萬支,手槍4.0077萬支,中口徑迫擊炮7506門,60炮9600門,戰防炮1474門,步兵炮260門,山炮1257門,野戰炮503門,榴彈炮401門,擲彈筒38364具,火箭筒1191具,戰防槍1058支,從統計上看,輕裝備較為充足,估計達到編制的80%以上,但在重裝備方面,如把山野榴及戰防炮分給各部隊,則每師(旅)僅有戰防炮及步兵炮4-6門,山炮3-4門,如不把各獨立炮兵部隊算入,則各整編師(軍)有野炮及榴彈炮8門左右,大大低于編制。而實際情況則大為不同,一部分沒有后台的雜牌軍裝備很差,使用土制槍械,如在襄樊戰役中,除了104旅有4門重迫擊炮外,川軍163、164兩旅最重的武器是82迫擊炮,有的雜牌部隊一個整編師(軍)衹有1個山炮營,還有一些重建的部隊衹有輕裝備,但多數部隊的輕武器供應是較充足的,重裝備則有一定的短缺,而少數較有背景的部隊則裝備不缺,甚至超過規定。如整編11師、原雖名義為全美械裝備,但如上所述,為美日裝備混裝,由于陳誠為參謀總長,在他的大力補充下,到雙堆集戰役時,除步机槍全為國械外,18軍己為全部美式武器裝備,已無日械与國械裝備了﹔而且達到團有迫擊炮8門与戰防炮6門,營有8挺重机槍与4具火箭筒,連有六零炮6門与12挺輕机槍之水平﹔再如5軍,則每師除山炮營外,尚有1個重迫擊炮連,團戰防炮連有6門戰防炮。而當時的其他美械部隊的編制衹能達到團有迫擊炮4門与戰防炮4門,營有6挺重机槍与2具火箭筒,連有六零炮6門,班有1挺輕机槍与2支沖鋒槍的水平,而且夾雜有不少日械与國械裝備。
而据統計,在1946年7月-1948年7月的兩年時間中,解放軍總共繳獲步槍九十萬余支,机槍六萬四千余挺,迫擊炮八千余門,步兵炮五千余門,山炮、榴彈炮、加農炮一千一百余門。此時,由于武器裝備的大量繳獲使解放軍的裝備得到极大改善,已与國民党軍的水平相接近了,如東北野戰軍各縱隊一個連有9挺輕机槍与9個擲彈筒,華東野戰軍的三縱八師有9門山炮和6門戰防炮。
大体上、如不算被殲后重建,國民党在三大戰役前共計有美械及全美械裝備部隊106個師(旅),交警部隊18個總隊又4個教導總隊﹔20個保安團。到三大戰役后,國民党軍這才出現了裝備消耗殆盡,捉襟見肘的困境,此時,除了部分未被殲与有背景的部隊裝備較為齊全外,有不少部隊衹有輕裝備甚至几個人一支槍。這時的解放軍不但在士气与人數上壓倒了國民党軍,而且在武器裝備上也超過了它。不過、任何一個政權在近半年的時間內損失了二百多萬軍隊,都會出現這种情況的。
四、國民党的軍工生產情況
對于國民党的軍工生產情況,我衹能說:國民党沒有把其軍工生產放在优先地位,之所以這樣說,是根据國民党軍工方面的檔案得到的結論。
根据國民党方面的檔案,在抗戰時期,國民党方面的主要彈葯裝備的最高年產量為:步槍139200支,机槍20400挺,82迫擊炮2520門,79步槍子彈252000000發(由此可見,所謂的抗美援朝頭兩年用了1.2億發雜牌子彈的說法是何等可笑了),山野炮彈780000發,82迫擊炮彈2140000發,手榴彈5100000枚,60炮可月產350門,60炮彈月產10萬發,而到了內戰時期的1948年上半年,可月產中正式步槍13000支,輕机槍1000-1200挺,重机槍500挺,82迫擊炮250-300門,60炮700門左右,步机槍子彈2500萬發,82迫擊炮彈10萬發左右,60迫擊炮彈12萬發左右,大致上,如果考慮到國民党接受了沈陽等在日軍統治下的兵工厂之因素,除了60炮等少數裝備彈葯外,其軍工生產能力并未有發展,甚至有所退步,事實上,國民党對兵工事業,除了在1946年花几百萬美元購入了一些机械設備,并設立了1個子彈厂与1個戰車修理厂外,并未有大的擴展,直到1948年,因為戰爭消耗太大,國民党投資40萬億元,擴充設備,要求下半年生產應達到,裝甲車40輛,各种迫擊炮3558門,山炮12門,輕重机槍4500挺,火箭炮20門,榴彈炮72門,沖鋒槍5915支,步槍6.655萬支,榴彈筒1.2萬具,火焰噴射器250具,槍彈6046萬發,迫擊炮彈73.35萬發,炮彈15.5223萬發,火箭彈4000發,槍榴彈4萬顆,手榴彈195.05萬顆。但為時已晚,
作為對比,我們可舉出兩個例子,1、在抗美援朝的二年零九個月中,中國各兵工厂生產各种槍械60余萬支,子彈15萬億發,各种火炮9萬余門(內無后座力炮2.36萬門),火箭筒7000余具,炮彈(含火箭彈)1400余萬發,手榴彈2300萬余枚,炸葯6000吨以上。
2、閻錫山在抗戰胜利后,收回太原兵工厂,分為西北育才机械厂,西北机車厂,西北修造厂,晉興机械厂等14個工厂,當時由于戰爭破壞及日寇掠奪,各厂均殘破不堪,且太原四周均為解放區,閻除了少量購入特种合金鋼及精密設備外,沒有任何外援,但閻大力發展軍工,在一年半的時間內制造了2000多台机械設備,為原有机械設備的數倍,如西北修造厂,日本投降時僅有机械設備78台,到1948年9月增至600多台,西北机車厂由157台增加到500台,現將太原解放以前之每月軍工生產數量列出如下:西北育才机械厂,75mm山炮由日本投降時的6門增產至15門,手榴彈9萬枚,山炮彈16000發,飛雷筒15000個,并可年產机械設備150台。西北机車厂,月產75山炮8門,150榴彈炮2門,榴彈3000發,自1948年2月到12月生產重步兵炮102門,西北修造厂,月產炮彈10800發,重机槍60挺,1948年共產重机槍650挺,輕机槍610挺,西北化學厂,可月產手榴彈3萬枚,炮彈40600發,飛雷3萬枚,1948年全年年產炮彈82520發,手榴彈1356221枚,地雷榴彈159084枚,晉興机械公司,月產迫擊炮彈10000發,擲彈筒400個,西北制造厂,月產步槍1200支。由此可見,太原戰役之所以會打得那么艱苦,絕非偶然。
或許有人會說:以年產數萬吨鋼鐵的工業基礎供養一支400萬人的軍隊,使之能常年進行一定強度的作戰,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但是,即使与抗戰時期相比,國民党的軍工事業也乏善可陳,在抗戰時期,國民党年產生鐵3-4萬吨,鋼約10000余吨,發電容量不足20萬千瓦,而且,所有的陸上通道均被堵死,僅靠“駝峰空運”這么盃水車薪的接濟,也生產出了相當數量的軍火,而到了抗戰胜利后,鋼產量,發電容量等最少也增長了3-5倍,其軍工生產卻沒有多大發展。
其實,所以會出現這种情況,是由于以下几個原因:1、國民党輕視中共的實力,認為三至六個月就能打垮中共,即使在初期受挫后,也盲目樂觀,直到劉鄧大軍挺進中原后,才幵始重視中共,2、國民党一向崇洋,如蔣介石在抗戰前就認為,自制武器不如向外購買,加上抱有美國一定會大力援助的想法,國民党對于購買外國裝備往往一拋千金,而對進口机械設備以自制軍火則非常吝嗇,抗戰期間,國民党的軍火工業之所以會有大的發展,是由于被日寇封鎖而逼出來。因為以上兩個原因,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國民党對軍工生產一直抱著維持的態度,另外,國民党的腐敗無能与內部爭奪也大大拖了軍工生產的后腿。直到軍事局勢趨于不利,美國又不愿大規模物資援助國民党,而是采取有限援助國民党的方式,黃金外匯又將耗盡的情況下,才想起要大力發展軍工生產,但此時,己接近大決戰,而且國民党統治區的經濟也己瀕于崩潰,己經為時太晚了。
其實、自內戰爆發始,如果重視的話,國民党至少有兩年的時間可大力加強軍工生產,可以很容易的把軍工生產擴大一倍,再輔之以品种上的調整,完全可以使國民党的裝備有較大的改善。
据不完全統計,在抗戰胜利至1949年底,國民党共生產步槍近50萬支,机槍5萬多挺,各种火炮3.6萬多門,子彈近7億發,炮彈700多萬發(內迫擊炮彈約600萬發)手榴彈近2000萬枚,槍榴彈250萬發,飛机炸彈約15萬枚,擲榴彈60多萬發,擲彈筒8萬多具,槍榴彈筒近10萬具。
五、國民党軍裝備及其運用上的弱點
有人說:美式武器的彈葯供應無法保証,并以廖耀湘第9兵團出發錦州時,14門155榴僅攜帶了158發炮彈,N6A的11門105榴攜帶了不足1500發炮彈。實際上,造成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于國民党軍的戰術補給能力太差了。以國民党軍的美械裝備部隊來說,其輜重部隊的運輸能力可分為三种,1、以新1、新6軍,5軍,整編11、74師等王牌部隊,軍(整編師)有汽車大隊(或汽車營),獸力營,旅(師)有輜重營,團有輜重連,大体上來說,輕武器的彈葯主要衹能由士兵自已攜帶,重机槍,迫擊炮的彈葯則是由机槍連及迫擊炮連內的彈葯排或彈葯班攜帶,獸力營有六七百匹馬,專載師(軍)部的物品,汽車大隊或汽車營則主要裝載炮兵彈葯,旅(師)團兩級的輜重部隊也無裝載彈葯的設備,是所謂的人力輸送部隊,衹能在火線上輸送彈葯。2、國民党的主力部隊,軍(整編師)有輜重營,轄1個汽車連(30輛汽車,)及2個人力連,余者与上同。3、普通部隊,無汽車部隊,衹有騾馬及人力,在后期,又于主力兵團及整編軍一級編制1個輜重汽車團,普通部隊的兵團及整編軍一級編制1個汽車大隊或汽車營。就其運輸能力而言,即使是第1類部隊,其運輸能力也衹能輸送2個簡編師,并未完全實現摩托化。加上國民党軍進入解放區后,連糧食等也要自帶,大大減少了彈葯的攜帶量,而且美械裝備的射速快,火力強,彈葯消耗大,加上國民党軍也不大重視后勤補給,如整編74師,雖然超越編制自行編組了1個輜重團,但卻挂羊頭賣狗肉,是個步兵團(這在國民党軍中是普遍現象).而且每至戰斗,就把輜重及工兵等勤雜部隊改編為戰斗部隊,而不是設法為輜重團增加大車,騾馬等裝載彈葯的設備,因此,整編74師僅用了兩天就打完了所帶的彈葯。而整編74師的后勤能力是國民党軍內最強的,多數部隊則衹能靠騾馬,人拉肩扛与拉夫來解決,這就使國民党軍認為美械裝備的彈葯供應無法保証。
另外,其海空軍与陸軍的重裝備也無法适應戰爭的需要,如海軍裝備了驅逐艦与巡洋艦等艦衹,要与沒有海軍的解放軍打海戰,卻不去設法裝備吃水淺,能攻擊沿岸的淺水重炮艦,而塔山之戰中,重慶號巡洋艦就是因為吃水太深而無法發揮炮擊塔山的作用,再有,解放區有較長的海岸線,國民党海軍有大批的登陸艦艇,卻取消了海軍陸戰隊的編制,把登陸艦艇用于運輸部隊与物資。
還有空軍,雖然國民党的空軍在內戰中,進行了大量的轟炸行動,還輸送過二十個以上的步兵師及几萬吨的物資。但其裝備的B-24、B-25轟炸机和P-51戰斗机對主要由步兵組成,武器裝備主要來自繳獲的解放軍,則很不頂用,多數時候,炸毀的目標還不如投下的炸彈值錢呢!加上國民党空軍僅有的几百架飛机分散在北至東北,西到陝西,南至長江的廣大戰區內,再有飛机的損耗,油料的缺乏,飛机維修等种种因素,對于解放軍造成的衹是麻煩而不是嚴重的威脅。實際上,對國民党空軍來說,真正需要的是能夠大量殺傷人員的反游擊戰類型的飛机与集束炸彈,火箭彈等武器,而不是先進的B-24、B-25轟炸机和P-51戰斗机。
此外,其陸軍的重裝備也無法适應戰爭的需要,如戰防炮,火箭筒,105榴彈炮等,前兩者,用于反坦克与攻堅較有威力,而對主要實行運動戰的解放軍效用不大,后者數量少,運動不便,且操作不易,需長期訓練,應當撤裝,而應主要換裝重迫擊炮与步兵炮,一則這些武器重量較輕,便于机動,操作簡便,威力与前几种武器相差無几,彈葯也有較多的儲存,而且生產過程也較為簡單,可以大批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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