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室退位詔書(191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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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溥儀 于 June 05, 2003 18:50:57:

溥儀

前因民軍起義,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涂炭,特命袁世凱遣員与民軍代表討
論大局,議幵國會,公決政体。兩月以來,尚無确當辦法,南北睽隔,彼此相持
,商輟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國体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
,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于前,北方諸將,亦主張于后,人心所向,天
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
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立憲共和國体,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
圣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陳代謝之際,宜有
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与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
期人民安堵,海宇V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与皇
帝得以退處寬閒,优游歲月,長受國民之优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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