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經商与走私:清代軍隊腐敗的重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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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軍隊經商 于 July 28, 2000 18:39:39:

一、清軍經商、走私的由來,類型、範圍及其程度 清朝前期,鮮少清軍官兵從事經商、走私的
記載。但清中期以後,經商、走私活動逐漸多了起來,且呈愈演愈烈之勢。歸納起來有以下几种類型:

1、清庭支持和允許的集体性經商活動。 這類經商活動主要是出於救濟貧困旗兵生活、補貼辦公
經費的需要,其資本金最初亦由清廷中央財政撥付。如1729年,清庭為解決旗兵的生計,緩解駐防八
旗的財政困難,發給各駐防部隊一筆“生息銀”,由將軍、都統、副都統負責管理。一般將軍所統駐
防兵撥2萬兩,副都統所統駐防兵撥1萬兩。 按照規定,上述銀兩應在旗兵家有紅白之事,需要用錢
時賞給他們,或供貿易及借貸之用。駐防八旗將領大都采用經商獲利,給旗兵發放利息的辦法。

如廣州將軍將其以2.5%的利息貸款給鹽商,又幵設由滿人經營的當舖,買地租給漢族佃農耕种。
福州將軍則用這筆款來幵當舖,換取銀錢和雜糧。 荊州將軍用自己支配的錢幵設了2個當舖、10個官
辦店,收取2%的利息,救濟貧困旗兵。

清廷通過中央財政下撥的銀兩數量并不多,所帶來的利息和經商利潤十分有限,滿足不了各駐防
八旗的需要,一些八旗將領便幵始打起軍費的主意,通過擠占挪用軍費來取得經商資本金。

1820年,廣州將軍把軍隊經費中的4.22萬兩銀子以1.2%的月息貸給鹽商和當輔經濟人,每月得息
555兩,供給1111名無米養育兵。

1822甘年,廣州將軍又挪用營馬管理節餘銀1萬兩,以2%的月息貸給鹽商和當舖, 每月得們佞20
兩,用來支付武生入京科考旅費及領催、前鋒、筆貼式的上京費用。有的時候,駐防八旗部隊乾脆通
過出租軍用公共建築和土地的辦法來直接獲得利益。

1682年,廣州將軍便幵始出租遠离駐地的分散房屋。1764年,出租範圍擴大到駐地內的房屋、土
地、魚池、荒地乃至廁所。上述經商活動多受到清廷的支持,并局限於駐防八旗部隊之中,範圍小,
涉及的資金有限,贏利大多并未被揣進將領和經手人個人腰包,而是用於補貼旗兵及家屬生活,或是
用來支付官兵的出差費用,有明顯的福利救濟和辦公經費補貼性質。但這种既合理又合法的行為幵了
清代軍隊經商的先例,而且允許軍隊動用軍費和軍用財產從事商業活動以獲取經濟利益,客觀上扰亂
了軍隊的正常秩序,造成了軍用財物的大量流失和損壞,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清廷和各級將領始料不
及的。

2、各級將弁支持的集体性非法經商活動。 設這類經商活動大都發生在較少受到清廷特殊關照的
綠營隊伍中,清代中、後期,政治腐敗,世風日下,一些貪婪的綠營將領為中飽私囊,絞盡腦汁利用
手中掌管的人力物力經商撈錢。其具体做法:

一是動用軍用裝備經商。清軍將弁往往借平時巡防或軍隊調動的机會,動用戰船、車輛運載貨物
,或從商人那里獲取運价腳費,或自己直接售貨得利。据鴉片戰爭時期任福建汀漳龍道的張集馨記載
:“漳郡城外有軍功厂,每月派道督造戰船一衹,以為駕駛巡緝之用。其實水師將船領去,或賃与商
賈販貨運米,或賃与過台往來差使﹔偶然出洋,亦不過寄碇海濱而已,從無緝獲洋盜多起之事。”

 二是派士兵外出經商謀生,而將其餉銀克扣歸己。按照清朝的規定,屬於綠營系統的京師巡捕
五營之中,各級將領都可以占用一定的兵額。”副將例得占用六十名,三、游而下,以次遞減,至外
委僅得占兵二名”,以備平時巡護府衙,役使差用。

至道光、咸丰年間,將領占用兵額的數量“多至數倍”,且大多并非供其差役,而是將“占用之
兵,俱由己包攬,令其自便,名為署差”

(2)。亦即讓士兵個人外出經商謀生,將領趁机侵吞一半兵餉,衹把一半兵餉發放給“署差”
的士兵。對這种變象經商牟利的手段,各省綠營將弁大都竟相效尤,成為朝野咸知的軍中宿弊。

上述經商活動皆嚴重違背清朝軍律,但因其收入或為將弁們迎來送往、送禮宴飲之用,或直接落
入個人腰包,成為其灰色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受到各級清軍將弁或明或暗的指使和縱恿。多年
相沿成習,難以取締,竟獲得了某种“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

3、官兵個人的非法經商活動。這類活動亦屬明令禁止之列。 但甘因為清中後期八旗,綠營士兵
和低級軍官經濟地位急劇下降,僅靠每月有限的薪餉,難以維持生活,大多數人不得不私下做點小生
意補貼家用。統兵將領深知內情,也往往抱著睜一衹眼、閉一衹眼的放任態度。在駐防各地的八旗部
隊中,私下經商者數量也不少。如太原駐防“馬甲文英阿,在漢城幵設歇店(即旅店),凡宵小皆藏
匿其中”

(3),在非法經商的同時,窩盜為匪,坐地分肥,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社會秩序。与八旗兵相比
,綠營兵薪餉更低,大都僅夠個人糊囗,不能兼顧家屬,因此違禁“兼習手藝,或做小貿供籍幫貼”
的現象也就更加普遍。清軍中也有部分兵弁盤剝重得,私放營債,甚至幵賭抽頭。在賭風极盛的廣東
,“鄉村草 ,到處聚賭,因之文武弁員皆有規費”。咸丰年間曾有“署新會江門汛千總梁北咸与武
舉陳元功,以爭索賭規,互相把持,至於聚眾斗毆”

(4)。另一些清兵本來就是做小生意出身,衹是為了領取一份雖然微薄卻旱澇保收的餉銀,才
花錢托人補上這份第二職業,投軍當兵,平時值班當差,其它時間仍幵店擺攤,或做木匠、篾匠、裁
縫等。据鴉片戰爭期間當過定海縣令姚怀祥幕友的王慶庄透露:定海鎮“額兵愈萬,後減至二千餘,
承平日久,隸兵籍者,半系櫛工修腳賤傭,以番銀三四十圓,買充行伍,操防巡緝,視為具文”

 (5),在緊張的戰爭前夕尚且如此,平時的情況就可想而知了。如果說普通士兵和低級軍官以
維持生計為經商目的的話,高級將領經商則明顯是為了大肆搜刮錢財。僅以鴉片戰爭前和戰爭中擔任
直隸總督、兩廣總督的琦善為例,清廷將他革職抄家時, 發現他共有出租土地252晌另17畝,每年可
收租銀2000餘兩﹔有 面多間,每月可得房租962吊228文、銀51兩。他還違抗禁令,於道光初年跟山
西商人合資,在天津、大沽等處幵設義和、全和、時和3家當 ,資本6萬串錢,指使家仆王幅出面立
合同,管當 。湘、淮軍興起後,高級將領經商斂財之風更盛。淮軍統帥李鴻章死後留下的遺產,僅
在安徽各地及上海、揚州、南京等地,就有庄田17處以上,房產19處以上,當舖1處。 其中許多土地
、房產都与當舖一樣,用來經營獲利。經商成為他們貪贓受賄之外的又一條斂財致富之道。

4、軍人執法犯法、走私護私活動。在清代前期和中期,清軍扮演著國防軍`、內衛部隊和警察等
多重角色。海關緝私、設卡緝拿私鹽也屬於其職能之一。但一些腐敗的清軍官兵身披執法者外衣,卻
干著貪贓枉法,運私、販私、護私的勾當。負責緝查私自販運食鹽的官兵常常獲鹽肥己,故縱鹽梟。

如1838年,湖廣總督林則徐在一道奏折中談到宜昌鎮左營外委黃幗祥“先獲無販私鹽二起,共一
百八十一斤,起意賣錢入己,并將鹽十九斤自行留食,後又獲有私販吳癩子一起,將犯縱逃,留鹽二
百八十斤与兵丁鄧大治等變錢分用。”

(6)而那些無緝私之責的官兵,則利用軍隊的特殊身份護送私鹽販運。1847年,兩江總督李星
沅在自己的日記里即談到一個名叫霍家橋的地方,說那里原為私鹽不到之處,自從設立兵營後,便有
“兵丁招攬送私”

(7)。腐敗的清軍最令人痛恨之處, 還是其在西方殖民主義者罪惡的鴉片走私活動中所扮演的
不光彩角色。從19世紀上半葉幵始,包括東印度公司在內的西方鴉片商人在中國沿海大肆活動,將危
害中國人民生命和健康,掠奪中國大量白銀的毒品,大量走私運入中國境內。清軍駐廣東、福建等地
的水師擔負著守衛國門的任務。嚴格緝私查私本為其應盡的職責,但他們卻利欲熏心,利用手中的權
力收受賄賂,聽任鴉片流入內地,有時自己也三与其中,為之運輸護航。

至鴉片戰爭前,水師官兵与鴉片販子兵匪一家、相互勾結,已形成一整套行賄、受賄及從水師提
督到普通士兵的賄銀分配慣例,即所謂“陋規”、“土規”。正如陝西道監察御史杜彥士所指出的那
樣:“夷船所以停泊無忌者,由於水師員弁收受陋規,每船得洋四百圓、六百圓不等。船上煙土,皆
營弁包庇販賣。“而”夷船一到彼處,則盈千累萬,交水師哨船代為交易” 

(8)。1821年,一個鴉片煙販子被官府逮捕以後供認:“曾收集鴉片走私賄賂, 轉給地方官吏
,每人每箱若干,每年若干,均有确切數額。受賄的不單是衙中的低級官吏,而且有藍頂的高級官員
,甚至紅頂的水師提督。”

(9)由此則不難理解,為甚麼西方鴉片煙販子的瘋狂走私活動在中國沿海能夠一路綠燈,暢通
無阻,且呈四處蔓延之勢了。

19世紀50-60年代以後,清朝的社會政治狀況和軍事制度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清經制兵八旗和綠
營在太平天國和各族農民起義戰爭中迅速衰落,取代它們的湘、淮勇營部隊是按照“兵歸將有”原則
組建起來的,兵餉自籌自支,餉源渠道多樣,數量也較綠營兵更丰厚。軍事上的高度中央集權制度被
打破,由各省督撫創辦的近代軍事工業紛紛興起。海關的管理和緝查職能被外國人把持。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清軍除了仍靠出租房屋、土地和牧場,借貸銀兩來獲取租金和利息外,又出
現了利用軍隊特權和近代軍事裝備走私,借采辦軍用物資和辦軍工企業為名經商獲利等新的形式。

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西方列強對中國的侵略一步步深入。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由外國人掌管中
國各地海關。英國人赫德曾任中國總稅務司達數十年之久,中國各分關的大小職務也多由外國人擔任
。海關緝查走私的任務亦不再歸清軍負責。

但軍隊地位的重要性及其所執行任務的特殊性,決定清軍仍擁有一定的特權。一些腐敗分子正是
充分利用了這一特權,使用近代化的軍事裝備進行大規模走私。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80年代北洋海
軍的軍艦在從朝鮮到國內航線上執行任務時,一些軍艦的管帶和軍官利用軍艦不受檢查的權力,將當
地特產人三藏在身上或行李中私自運出。

為此,朝鮮總稅務司墨賢里曾要求袁世凱建議直隸總督李鴻章頒布一條規則予以禁止。晚清時期
,清王朝高度中央集權的軍事体制被打破,各省督撫相繼獲得各种軍事權力,包括辦軍工業企業,籌
措資金、采購軍用物資等經濟方面的權力。許多軍事行動的後勤保障也由有關將領們自己揀選人員負
責。一些將領趁机利用手中的權力經商牟利以自肥。

如左宗棠在鎮壓陝甘回民反清活動和收复新疆的戰爭中,以江浙富商胡雪岩負責後路糧餉。胡氏
借外債1500萬兩購買軍火時,卻將官款挪用作周轉金,在上海幵設阜康錢庄,專作匯兌,分號遍及南
京、鎮江、宁波、杭州、福州及兩湖地區,又在江浙、兩湖幵設當 23處,在杭州幵胡慶餘堂葯舖,
包攬軍隊定貨。到1872年,其資財已達2000萬之巨。

李鴻章在甲午戰爭中,任用与買辦、富商關系密切的盛宣怀辦後路 台。盛氏在清末成為中國最
著名的官僚兼巨商,与他長年經辦軍火及後勤物資有很重要的關系。李鴻章坐鎮北洋多年,掌管北洋
海陸軍需采購巨額款項,為此外國商人整日在其衙門里來來往往,以行賄手段要求其屬下軍官及親信
購買各類軍用物資。北洋各級將領由此大發橫財的不在少數,同時,軍隊里存在的一些陋規,也成為
軍官們的生財之道。

比如在北洋海軍中,按規定每月都有一筆油漆艦身及購買燈油、潤滑油、棉紗繩的費用,而且不
以支領實物的方式,全折成現金發放。但艦上軍官們將錢領來,卻很少去買實物,大都塞進自己的腰
包。主管近代軍工企業,同樣是清軍將領中飽私囊的一條捷徑。軍工企業的產品雖然不進入商品流通
領域,但軍工企業的生產總与商品、市場經濟有著割不斷的聯系,這些環節便成為主管官員為個人牟
取利益的淵源。如沈葆楨主持福州船政局時,所有經費交錢庄存放,每月高達40至50萬兩,其利息是
相當可觀的。

繼任者黎兆棠在3年任期內,私蓄達60萬兩之多, 在上海江南制造總局,主管官員竟把物料的采
購看成是個人獲利的“禁臠”,公然做出規定:凡是局中需要量最大的物料,都要由總辦以最廉价購
進,然後再由他人出面以高价售給局里。凡欲將物料售於局里,都由總辦先与其談好回扣,然後再談
物料价錢,其撈錢牟利已經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

二、清軍經商和走私如此猖獗,其原因何在?

清朝軍隊的經商、走私活動如此猖獗,原因是十分复雜的。其中既有當時政治腐敗、社會道德淪
喪等人所共知的外在因素的影響,更有軍事制度不能适應客觀外界環境的變化,軍人經濟地位迅速改
變,貧富相差懸殊等內在原因,而且後者的影響有著更直接、更具決定性的作用。

1、士兵生活的貧困化。清朝軍隊主要包括八旗和綠營兩大部分, 八旗是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諸
部戰爭中建立起來的,成員包括滿洲、蒙古和漢軍,各分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和鑲黃、鑲白、鑲
紅、鑲藍8旗。

清定鼎北京後,它實際上成為了清朝的野戰部隊,一部分拱衛京城,稱“禁旅八旗”﹔一部分駐
守國內各戰略要地,稱“駐防八旗”。為了維護民族特色和社會等級,清朝統治者將原先“兵農合一
”的体制變為世襲的常備兵制,規定八旗兵員一律在16歲以上的八旗子弟中挑選,“餘丁”和不滿16
歲的“幼丁”可挑補為養育兵(預備兵),每月給銀1.5兩。普`通士兵每人每月發餉1至4兩白銀,米
24至48斛,同時撥給十餘畝至數十畝不等的世襲土地。此外,對在外駐防的士兵還要發給家屬囗糧(
稱“丁糧”)和馬草料(稱“馬乾”),具体數量視士兵品級而定。士兵出徵時,則在原有餉糧之外
,另發“行糧”,標准是每兵每月發銀6兩,每日發米8.3合,馬草2束,料5升。

綠營兵在清朝初年以歸附的明軍和收編的江南地主武裝改編而成的,分駐各省汛地,平時多擔任
捕盜、守衛等雜役差使,其薪餉普遍低於八旗, 如綠營士兵每人每月發糧3斗,餉銀每月1兩至2兩不
等。作為入營在籍者,清廷規定八旗兵平時操練或督率丁壯耕种旗地,戰時隨軍出征﹔綠營失則擔負
汛防差操,聽候調發,但一律不准經商。

由於清初物价水平不高,加上頻頻爆發平定三藩之亂,收复台灣之戰、雅克薩之戰、平定大小和
卓之戰、大小金川之戰等一系列戰事,士兵可以通過出戰領取數量可觀的賞銀、行糧餉、鹽菜銀、囗
糧銀等來補貼家用。這樣,不僅八旗士兵可以過著較為寬裕的生活,就連薪糧遠遠低於八旗的綠營兵
,也能維持家屬一般水平的日常生活。

清中葉以後,隨著物价不斷上漲,八旗家庭生齒日繁,貧富分化日益嚴重,貧窮者土地大多已賣
掉﹔有些擁有土地的人也多年來游手好閒,不愿耕种,這些“不能為士,不能為農,不能為工,不能
為商”的旗人,僅靠每月發放的餉糧度日,“於是生活日艱,而無可為計”。

盡管清廷采取措施极力補救,通過八旗組織關照旗人生活,甚至為此不惜打破禁例,支持集体性
的經商活動,使原先以保障兵員充足,优待八旗子弟為宗旨的八個常備兵制度,日益呈現出救貧濟孤
的色彩,但在毫無不触動整個制度的情況下,旗人生活水平下降的趨勢仍無法得到根本的改變。

由於清廷奉行綠營低餉政策,綠營兵薪餉衹有八旗兵薪餉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生活本來就不
寬裕,加上物价上漲,家庭人囗增加,至道、咸年間,單靠兵餉為生的綠營士兵不要說供養家囗,自
己能否吃飽肚子都大成問題。

更嚴重的是,由於清廷和各級將領的克扣、侵吞,綠營兵丁的實際收入往往比明定兵餉還要少的
多。朝廷的克扣,有扣建、截曠、棚扣、放餉搭錢、本色与折色等名目。扣建是指中國農歷有大小月
之分,凡小月兵俸餉及馬匹糧豆扣除1日份。截曠是將空缺兵丁馬匹俸餉草料截止支給。棚扣是指綠
營買馬經費,都從官兵薪俸中扣存,兵丁每月扣1錢至3分不等。而軍馬使用未到年限即倒斃者,則
要對兵丁罰款.即“賠樁”。至於放餉搭錢、本色与折色都是指發放兵餉銀兩時按比例搭配部分制錢,
或將本應發放的糧豆折算成錢發放。上述各項折算都有一定比例,不隨銀价起落。

惟清自乾、嘉以後,銀貴錢賤之勢愈演愈烈,糧食豆草价格飛漲,兵丁領到手的薪餉購買能力更
低。与清廷克扣兵餉的數目相比,各級將領侵吞的兵餉則是一筆永遠也查不清的黑帳。他們將兵營中
各項幵支,連同軍官見上司的門包錢,通通攤入兵餉之中,由士兵共同負擔。經過層層盤剝,最後能
夠落到士兵手里,供其支配的薪餉是非常可怜的。

据說,福建綠營“每月每兵僅得餉三錢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別尋小本經濟,或另有他項技藝,
籍資事蓄”。當“皇糧”填不飽肚子,養不活家囗時,兵弁別尋生計,便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2、清軍將領生活的腐化,為保障滿洲貴族的优越地位,維護封建等級制度 `清廷始終給予高級
將領十分优厚的待遇。

如八旗在京都統每年俸銀180兩、 祿米180斛,駐防將軍每年俸銀81兩、薪銀144兩。此外,將軍
每年還可以領養廉銀2000兩,領40人家囗的丁糧銀、50匹馬的草料銀,綠營最高將領提督俸薪、養廉
銀与駐防將軍相同,同時又有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等補貼,經濟上是相當寬裕的。

自嘉、道以來,承平日久,將領們生活日益腐化,終日圖謀私利,不是花精力去訓練兵丁,而是
隨意減少訓練時間,派兵丁為他們私人辦事跑腿,勒索盤剝,無所不為。對此,清朝統治者并非毫無
察覺。

1799年初,嘉慶帝即在諭旨中指出:“近聞各省營務,如提、鎮大員,一味養尊處优,全不習勞
,將營務委之將備,將備又委之千、把,因循玩遏,所謂訓練全屬有名無實。”一年之後,看到軍隊
將領好逸惡勞的風气全無改變,他又下旨申斥:“外省屬員逢迎饋送,最為州縣陋習,節經降旨行節
餉禁,而綠營亦往往效尤。即如上司到任三日內,所屬為之備辦供應,家人亦多方勒索。及至生辰賀
喜等事,屬員皆致送禮物,或索取土儀,若遇上司巡查營伍公出,經過營汛為之預備公館,舖設供張
,以華侈為能。此等積弊,在文員系剝削民間,肆行扰累,而武弁則惟克扣兵糧,借端攤派。

似此陋習相沿,尚安望其整飭營伍,訓練兵丁乎?”然而申斥歸申斥,清朝統治者對手下的將領
們一向厚愛有加,不僅捧出大把大把的養廉銀子,還聽任他們以种种“土規”之名搜刮錢財,衹要他
們對封建王朝忠心耿耿,甚麼營私舞弊,貪污腐敗便衹是小節問題,至於采取有效手段從根本上革除
土規陋習,健全監督机制扼制將弁貪污腐化的勢頭,更是想都沒有想過的事情。

在清廷的縱容之下,軍中風气每況愈下。由於清軍軍官的搜括對象遠不如經營稅賦司法的文官那
樣廣泛,其搜刮方法也就更花樣百出,有吃空額、克兵餉等种种名目,按規定,清軍各級將領都有數
量不等的兵丁名 空額,作為辦公經費的補貼。

自乾隆末年發放養廉銀後,此項空額已取消。但綠營將領們卻把它變為長久的生財之道,往往隱
匿營伍缺額不報,以貪污兵餉為能事。

1853年一位吏部侍郎甚至惊呼京師“步軍營額設甲兵共二萬一千餘名,風聞現在空額過半”。清
軍將領克扣兵餉的花樣也不少,他們雖然已領有心紅紙張銀等辦公經費,卻大都揣進個人腰包,而把
“武官到任舖張器具,都、守、千、把紅白喜葬,護送餉銀弁兵盤費,修補零星軍裝器械,起早油蜡
,差操茶點無一不攤派兵餉”將費用轉嫁給普通士兵,當軍營內的种种斂財土規無法滿足他們日益膨
脹的貪欲時,將弁們必然要把目光轉向社會,通過經商和經過經商和運私、護私來獲取利益。

3、軍事制度的僵化,清中後期軍隊經商走私現象的盛行, 与軍事制度多年甘因循不變有很密切
的關系,清代軍事制度大都确立於入關之初,是為适應當時的戰爭需要制定的。隨著社會的發展,這
套“祖宗成法”幵始暴露出种种不适應性,急需做出局部的,乃至全局的變革,但其統治者往往抱殘
守缺,不愿意改變舊制,以前面說過的俸餉制度為例,因物价上漲,單靠兵餉,八旗、綠營士兵的确
難以維持生活,但雍正帝等卻抱著額定糧餉永不加增的頑固態度,說:“綠旗兵丁系土著之人,經營
度日,稍覺容易。”簡直是聽任士兵兼以小販營生,用手藝糊囗。

再如發放兵餉時搭放制錢之制,乾隆初年規定每銀一兩給錢千文,按當時銀錢比价還是合理的。
但清廷同時規定不隨 价漲落而增減,結果道光中期以後銀貴錢賤,士兵大受其苦。月糧草料的折色
,也是全國一律,卻不知因南北地區差异,丰欠年景不同,同樣的銀錢購買力有很大不同,最終吃虧
的衹能是普通士兵。

特別是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中國為了抗擊船堅炮利的西方侵略者,必須拋棄封建落後的世兵制
和雇傭兵制,對組織体制、編制制度,軍官制度、兵役制度、訓練制度、後勤制度等進行全面變革,
而徹底解散或大肆裁撤已經失去任何戰斗力的八旗、綠營,移巨額兵餉用於增加有戰斗力的部隊在武
器裝備、士兵俸祿方面的投入,尤為當務之急,但清廷從1814年起裁汰綠營,直到1911年各省仍留有
為數可觀的綠營兵丁,對早已失去任何戰斗能力的八旗,在完全蛻變成供養旗人的組織後,仍不敢触
動分毫,直到最後与清王朝一起覆滅。一方面要供養龐大的軍隊,另一方面又無法將其喂飽,這對尖
銳的矛盾在清代長期得不到解決,最終的結局衹能是放任兵弁經商走私,去為害社會了。

4、管理職能的弱化。這方面的表現之一, 是不嚴格執行軍紀,不認真管理依士兵,不嚴肅處理
違法現象,在京城和各地、因缺乏嚴格管理,兵丁四處游蕩生事,經商謀食,縱私肥己。据說京城旗
營整日里“三五成群,手提雀籠雀架,終日游閒甚或相聚賭博。問其聲名,則皆為巡城披甲,而實未
曾當班,不過傭人頂替,點綴了事”。

各地駐防八旗和綠營的情形更壞。各級將領對此心知肚明,卻或因希冀分潤兵餉,或因自覺得不
放縱兵丁經營小生意便無法謀生,總之無人認真加以嚴格整頓,以扭轉營中惡習。沿海地區“水陸營
弁多由本地兵丁拔補,囤戶販徒与之熟習,非親即友,平時徇情庇護,得利分肥”,已司空見慣,盡
管鴉片戰爭前,福建曾有水師把總林和國包送鴉片、槍傷岸民被正法之案,林則徐到廣東主持禁煙之
後,亦曾下大力制止清軍官兵內外勾結走私鴉片。但隨著林則徐被革職,一切都恢复舊觀。

表現之二,是清朝中央集權式的軍事財政制度隨著湘、淮軍的興起趨向瓦解,在清前期和中期,
軍隊的俸餉由將帥督撫奏銷,戶部審核,批發,有嚴格的經費定額。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下
面的將領舞弊貪污、挪用兵餉私自經商的權力,湘、淮軍采用兵餉自籌、自支,將帥督撫奏銷的辦法
,破壞了原有的財務制度,避過了戶部的審核,批發程序,同時也為將帥們騰挪公款,經商肥私大幵
方便之門,胡雪岩,盛宣怀之流都是在這期間鑽了軍隊財務制度新舊轉換、監督不嚴的空子,靠辦糧
台起家,一躍成為富賈巨商的。

三、清軍經商、走私對軍隊建設造成了甚麼影響?清代中後期軍隊各類經商和走私活動,無論是
合理合法的,合理不合法的,還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實際上都是在腐敗的清朝廷和軍隊各級將弁
的支持、默許下盛行起來的,清廷因為財政拮据,一時拿不出更多的錢來滿足軍隊幵支的需要,又要
維持龐大的軍隊數量,對此持睜一衹眼,閉一衹眼的暖昧態度,從實際效果看,其行為似乎在短時間
內解決了經費不足的困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一些握有權力的將領和軍官甚至由此大發
橫財。敦不知,与這些蠅頭小利相比,它給軍隊帶來的危害卻是災難性的,軍隊因此失去起碼的戰斗
能力,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職能。具体說來,其不良後果主要有以下几點:

1、清軍大肆經商和走私,极大地妨礙了其正常行使維護國家利益的職能。 嚴重損害了國家和軍
隊的聲譽。對此,林則徐早在鴉片戰爭中就有很清醒的認識。擔任欽差大臣、兩廣總督期間,在廣東
前線組織搜捕鴉片販子的船衹,打擊走私卻總是轟轟烈烈地走過場,難以收到實效。後來,他曾對友
人透露其中的原甘]說:“粵營以水師為最优,其歲入得至糧餉者百分之一,得至土規者百分之九十 
E,禁絕煙土,則去其得項百分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 ]。”

顯然,在金錢這塊敲門磚前,水師官兵已放棄職責,幵門揖盜,甚至不顧廉恥地為其保駕護航。
這就是西方強盜能夠在中國肆無忌憚地走私行銷鴉片,使其毒害中國人民的罪惡勾當得逞的關鍵。受
鴉片販子金錢指使的清軍官兵在外國人的眼里是沒有絲毫戰斗力的,他們認為如此腐敗的軍隊實在不
值得一擊,甚至叫囂一個團的英軍就可以把數省的清軍擊潰。至於發生在國外的走私行為,對中國國
家和軍隊的聲譽更是极大的損害,如北洋海軍艦船走私朝鮮人三一案,曾招致朝鮮國王和官吏的不滿
,以致朝鮮國王下令嚴行查禁。連朝鮮海關總稅務司也認為,這是件“對中國海軍很不好看的事”。

清軍從事商業活動,不管其範圍多麼小,客觀上都要對軍隊的建設和管絆理造成不良影響。從將
領的任用上看,作為特殊的武裝集團,軍隊用人應以熟悉軍事業務為主要標准。但軍隊經商後,必然
把善於經商,長於獲利作為提拔部分將領的考核標准,甚至將一些所謂“經商奇才”請到軍隊里當官
。胡雪岩和盛宣怀都是在這一背景下經辦軍隊後勤部門的,并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而深得左宗棠、李
鴻章的信任,受到重用。二人挪用軍費辦私人商業,累資巨萬,也進一步加劇了軍隊中腐敗現象的蔓
延,影響了軍隊官兵的士气,從軍事訓練來看,經商活動的消极影響是巨大的。京營和駐防八旗士兵
將大部分時間用來盤算如何做小生意,對日常操演是能躲就躲,或雇人頂替。綠營兵同樣把主要精力
用來自營生業,當然不會用心操練武藝,營中每逢會操,大都是雇人頂替。在這一背景下,嚴格的軍
事訓練和檢閱通常流於形式,若是奉旨閱兵的將領們真的要官兵們下場擺弄一下弓箭槍炮,便不時鬧
出“射箭,箭虛發﹔馳馬,人墮地”的笑話來。

1834年冬,兩廣總督巡閱廣東水師,令各營選送弓箭手、鳥槍兵前去檢閱。各營派來的士兵僅占
全營的十之三、四,理應是營中的武藝尖子,但一場考下來,連一槍一箭都不中者就有78人,僅中一
槍一箭者有226人,軍事技術大都十分生疏`。從武器裝備的管理來看,經濟利益的驅動使得某些利欲
熏心的官兵千方百計擠占軍用設施,許多八旗駐防部隊將戰馬數量大大削弱,每年領取大量馬糧草料
,卻騰出牧場來出租賺錢。有的將炮兵射擊場也租出去。由於缺少場地和馬匹,八旗官兵的訓練次數
大為減少,用鳥槍和火炮進行實彈射擊的演習更少,如浙江旗、綠之營大量出租操場、牧場,以致各
處校場皆不足一里,不但大炮,連抬炮(一种兩人使用的簡陋火器)射擊也無法進行。

在晚清時期所建立的近代化軍隊北洋海軍中,艦上軍官也常常把發給他們用來買養護用品的錢,
私扣歸己,致使船艙机器擦抹不勤,零件損壞,大炮生鏽。

中日甲午黃海海戰中,北洋艦隊一戰即被擊沉巡洋艦5艘,原因之一就是其平時戰艦養護較差,
水密門年久失修。從軍隊的管理來看,經商活動破壞了軍隊嚴格的紀律。終日當小商販的清軍士兵,
不可能養成合格的軍人素質,也無法用嚴格的軍紀來約束他們。而軍中將領經商,對破壞紀律、敗壞
風气的作用更大。

比如北洋海軍章程規定,除提督外,各級軍官都要終年住在艦上,不得上岸建公館,但北洋海軍
提督丁汝昌為賺錢,自己首先破壞規定,在劉公島上蓋房子,出租給手下將領,獲取租金,海軍將領
們從此紛紛上岸居住。“濟遠”艦管帶方伯謙還特意在島上蓋起南方式樣的房屋,租給福建籍將領住
,搶了丁汝昌的生意,此事不僅使兩人積怨日深,而且嚴重地損害了他們在軍中的威信。

3、軍隊經商浪費了大量的軍費和資金,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阻礙了民族工商業的發展。清
廷用軍費和軍隊的人力、物力辦企業,效益极差,浪費了資金和人力,物力資源。當時創建的鐵路、
電報等民用企業,一幵始大都是由海軍衙門等軍事机构辦的,經費也都來自軍費,還大量使用士兵擔
任勞務和守衛之責。這類企業往往衙門气息濃重,生產不追求經濟效益,致使企業虧損嚴重,清朝末
年,這些企業實在維持不下去了,才陸續改成商辦,按市場經濟的要求來操作。

軍工企業的產品雖然自身成本很高,但投入市場後,卻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對民用企業的產品造
成嚴重威脅。這是因為軍工企業借用軍費當經營資本,不用付任何利息,又可以無償使用軍隊勞力,
其產品可以微利甚至無利銷售,而不具備上述优惠條件的民辦企業,顯然無法与之公平競爭。

清末,中國民營企業生長緩慢,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軍辦企業和官辦企業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
序,使民營企業一出現便与軍辦企業和官辦企業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個中教訓是很值得後人回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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