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嬰上法庭大煞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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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朱海軍 于 August 17, 2000 16:03:12:

周海嬰上法庭大煞風景


1996年8、9月,紹興市越王珠寶金行制售圓形和方形魯迅肖像金卡禮座,并于當年幵始銷售。該金卡正面除中間有魯迅肖像外,其右側書有“紹興近代賢人圖”,落款為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詩句。周海嬰稱,紹興市越王珠寶行未經其同意,以制作“近代賢人”為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制售魯迅肖像圓形和方形金卡禮座,侵犯了魯迅的肖像權。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8月21日幵庭審理周海嬰訴紹興市越王珠寶金行侵犯其父肖像權一案。周海嬰對記者說:“人的肖像權不同于出版物,出版物作者去世50年以后就沒有著作權了,但肖像權是人的尊嚴,不能說人死了以后就沒有尊嚴了。”(徐林正,《周海嬰訴“越王”侵犯魯迅肖像權案》,載于8月5日千龍新聞網)

魯迅去世超過50年了,他的著作權已經自然消失,也就是說,他的著作成了中國乃至全人類的公共文化遺產了,魯迅之子周海嬰將無法從魯迅著作的出版中獲取利益。越王珠寶金行制作魯迅肖像金卡禮座,肯定是依照魯迅生前的照片,而這些照片也全都沒有了版權。

法定權利是有時間性的,對著作權的保護有期限,對肖像權的保護自然也有期限。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人的肖像權永久維持,那么,根据“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越王珠寶金行以贏利為目的制售魯迅肖像金卡禮座就沒有犯法。試想,如果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后代控告中國制售這几位“革命導師”的肖像,這該有多么可笑!

魯迅已經成了歷史人物,成了所有魯迅尊崇者共同的精神財富。制售帶有魯迅肖像的商品,衹要沒有故意丑化魯迅的肖像,都是在向魯迅表達敬意。同樣,購買并保存這樣的商品,也是對魯迅表達敬意。至于牽涉到買和賣,這是現代社會在所難免的。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像也是有定价的,周恩來和鄧小平去世后,新華書店都出售過他們的肖像,卻沒有人說買賣毛澤東、周恩來和鄧小平的肖像是對他們的不敬。

越王珠寶金行制作魯迅肖像金卡禮座本來是一件大好事,魯迅之子周海嬰本來應該為之高興,卻怒上法庭,打他不可能打贏的官司,豈不是大煞風景?!
200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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