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乾榮對西安女歌迷的“話語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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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朱海軍 于 August 17, 2000 16:06:07:

王乾榮對西安女歌迷的“話語強奸”

朱海軍

王乾榮說:“按‘騷扰’一詞,似乎指惡意打扰、使人不得安宁甚至受到傷害之謂。然而說到‘性騷扰’,又似乎(甚至可以肯定)就是專指男的騷扰女的。”

這是不對的,“性騷扰”是從英語直譯過來的一個很准确的表達方法,比軍歌《三大紀律大項注意》里用的“調戲婦女”嚴密多了。無論歐美,還是中國,性騷扰都既可能是男對女,也可能是女對男。就連強奸都有女對男的,何況性騷扰了。

王乾榮說:“我們提到‘性騷扰’,為什么就認定是男人對女人的騷扰呢?也許,從男人的富有進攻性和易于沖動等生理、心理特點來看,男人更多地是性騷扰的施動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沒有理智,沒有修養,沒有道德,并且,難道就沒有女人騷扰男人嗎?而輿論和社會評价,對男人又何其不公也!”

誰說了“沒有女人騷扰男人”?誰認定了性騷扰一定是男人騷扰女人?沒有人這樣說,沒有人這樣認定,王乾榮煞有介事地撰文批評,說輕了是無的放矢,說重了是無中生有!

  王乾榮說:“最近讀了篇報道,挺有意思,說男歌手羅中旭在西安唱歌,一幫女歌迷強行沖上舞台,對他又是狂吻不已,又是緊抱不放,還跟蹤至人家下榻處糾纏不休……這算不算性騷扰呢?”

這當然算是“性騷扰”,還确實發生過男歌星被女歌迷強奸之事呢。但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強奸是自訴案件,不是公訴案件,也就是說,被強奸者不控告,法院就不過問。我國還沒有針對性騷扰的立法,即使有的話,也衹能把性騷扰定為自訴案。沒有誰說羅中旭在西安受的不算性騷扰,但是,受了性騷扰,他高興、他不在乎、他忍了,那都是他自己的事,別人是不能替他上訴的。為羅中旭鳴冤叫屈者,安得不是在心底希望自己被騷扰呢!

王乾榮說:“少女為什么會如此輕狂呢?也許是社會一再給她們潛移默化的灌輸,女人是可以放肆、放蕩和無恥的?女人崇拜偶像,就有權利將其据為己有,想怎么蹂躪就怎么蹂躪?她們不管不顧地吻、抱和死纏爛打,就是對偶像的“愛”,就不存在侮辱人格尊嚴、使人家感到痛苦的問題了?衹想著自己發泄情欲,不管對方死活,不是典型的自私自利的性騷扰嗎?”

即便人們說到性騷扰都是專指男人騷扰女人,社會也沒有潛移默化地向女人灌輸女人可以對男人進行性騷扰﹔正如人們說到強奸專批男人強奸女人,并沒有潛移默化地向女人灌輸女人可以強奸男人。西安女歌迷對羅中旭的所作所為,大概稱得上“放肆”,卻似乎還稱不上“放蕩”和“無恥”,更稱不上“蹂躪”和“侮辱人格”。我認為王乾榮對西安女歌迷的“話語強奸”,超過了西安女歌迷對羅中旭的性騷扰。

王乾榮說:“男作家寫了性,就一定是誨淫誨盜,女作家更露骨地宣揚性,則被捧成文學界的‘新新人類’,另加种种抑男揚女之論,是否意味著,文學領域中的‘性騷扰’,也是專指男人對女人的騷扰。”

當前文壇,男作家競相寫性,未聞誰以“誨淫誨盜”被封殺,一度被禁的《廢都》已經堂而皇之地收入新出版的《賈平凹文集》中。衛慧的《上海寶貝》也衹不過是在嚴肅文學限度內“寫了性”,与眾多男作家相比,還遠遠稱不上“更露骨地宣揚性”,卻被不合法定程序地查禁。這是男性話語霸權對女性話語的強奸,而不是在縱容女性和女性話語“放蕩”。

(本文資料來源: 王乾榮,《性騷扰的偏袒》,載于8月4日《 中國青年報》“求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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