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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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湖南人 于 November 14, 2000 14:35:59:

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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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湖南人 于 November 08, 2000 15:35:05:

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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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林 (送交者: 一讀者) 2000年11月07日 17:05 http://www.clibrary.com


  又到了美國總統大選的時候了。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人們都知道,總
統是美國成年公民,不論男女、不論种族膚色、不論宗教信仰,一人一票選出來
的。這話,也對,也不對。

  根据美國憲法,美國總統不是民眾直接選舉出來的,而是由各州派出大選舉
團,由大選舉團投票選出來的。這樣的選舉格局,兩百多年來至今,沒有大改大
動,但是總統產生的實質在兩百年中卻悄悄地有了巨大的變化。兩百多年前美國
立國的時候,立國的精英們對古典共和主義的信條深信不疑:人是政治的動物。
人是有能力依靠自己的理性和智慧來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務的。如今,回頭看看美
國總統選舉的變遷,會對我們有怎樣的啟示呢?

  大選舉團

  兩百多年前,獨立宣言宣布,人生而平等,“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治理者
的同意而產生的”。然而,1787年制憲會議的時候,這些造反成功的美國立國者
們腦子里想的是,一方面,要防止建立一個會演變成獨裁的政府,他們不要國王,
不要暴君,不要森嚴的等級制度,另一方面,他們也不要混亂,不要分裂。所以,
一方面他們決定設立一個眾議院,眾議院的議員們是各選區的民眾直接選舉的,
另一方面他們又決定設立一個參議院,參議院的議員們,每州兩名,是各州的立
法机构推選的。如果說,眾議院由民眾選出,代表民眾,那么參議院就明顯是精
英集團了。參眾兩院的互相制約,至今仍然在起作用。美國的革命者和差不多同
時期的法國革命者顯然不同,他們在作出這樣的思考的時候,既有托馬斯﹒杰弗
遜那樣的自由平等理想的熱情歌頌者,也有亞歷山大﹒漢密爾頓那樣視“民主是
一种疾病”的務實的聯邦主義者。制憲會議期間,保守的聯邦主義者的務實的思
考占了上風,激進的杰弗遜遠在巴黎公干,沒有出席制憲會議。這是美國立國時
期的一個小小的幸運巧合。

  那么,掌握行政實權、具有立法提議權和否決權,具有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
權的總統,怎樣產生呢?憲法的制定者們沒有選擇民眾普選的方案,而是決定由
各州推派選舉人,組成大選舉團。選舉人的人數等于該州派出的參議員人數和眾
議員人數之和,但是參眾議員本身都不可以是大選舉團的成員,這是為了貫徹分
權的原則:參眾兩院是立法分支,而大選舉團要選出行政首腦。

  作出這樣的決定,除了對聯邦政府在代議制制度下,精英和民眾關系的深入
思考以外(這种思考极具美國特色,可謂源遠流長),主要還有一些實際技術上
的考慮。

  新生的美利堅聯邦,是十三個大小懸殊,交通阻隔,互相提防,互不信任,
各自有其完整的政府結构和主權的“州”組成,全國四百萬人口分散在東海岸蜿
蜒一千多英里的鄉村城鎮。分散在如此偏僻而交通不便的地方的民眾,沒有足夠
的通信和交通工具,不可能得到充足的信息,如果搞普選,他們必定是投票給自
己知道或了解一點的人。人人都選自己本地的“子弟兵”,怎么能夠選出一個管
理全國的總統呢?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讓參眾兩院的議員們選出總統,這個辦法立即被否決了。
美國的立國者對立法和行政權力的勾結,有著一种非常具有美國特色的深刻恐懼,
這种恐懼至今依舊。對于美國人來說,該分的權力沒有分幵,那事情可就一定要
糟糕了。

  最后,他們決定組織這樣一种叫大選舉團的東西來選總統。大選舉團的主意,
顯然受了羅馬教廷的紅衣主教團選舉教皇的啟發。這不是偶然的。美國的立國精
英都受過良好的教育,而那個時代的高等教育,無論是民辦的哈佛、耶魯還是官
辦的威廉國王和瑪利皇后學院,首要的課程就是所謂古典課程,即以拉丁文和神
學為中心的人文學課程。這些戴著假發的立國精英們都十分熟悉歐洲文明的歷史
和傳統。

  這樣一种由選舉團來選舉的做法,在歐洲一直可以追溯到羅馬共和時期的百
戶代表大會選舉羅馬參議員。羅馬共和國時期,羅馬的成年男性根据財產划分成
百人一組,然后每組一票來選舉參議員。這樣一种民主的制度基因,千年來由天
主教教廷保存了下來。世事滄桑,到處分分合合改朝換代,教皇卻一直是按照這
一程序選舉產生的。美國的立國精英們選用了一個他們熟悉的現成方案。

  除了堅決貫徹分權的原則,聯邦參眾兩院的議員和聯邦政府的其它成員都不
能擔任大選舉團的選舉人以外,憲法還有其它一些考慮。

  為了防止大家都衹選自家“子弟兵”,規定每個選舉人可以投兩票,其中一
票必須投給外州的候選人。

  大選舉團的選舉人在各州集會投票,然后密封以后送到參議院,由參議院議
長當著兩院的面幵封。

  得票最多,并且是絕對多數(過半數)的候選人就當選為總統,得票第二多
的就成為副總統。當所有候選人得票都不到絕對多數,或者兩個人票數相等的時
候,,就由眾議員,這個最能代表民眾的机构從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選出一人為總
統,剩下的人中得票最多的是副總統,如果這樣的人有兩個,則由參議院從中選
一人為副總統。這一套聽起來很复雜,其實你衹要記住美國的立國者最忌諱的是
一人作主,最講究的是分權,就可以理解這樣的安排了。這樣的選舉規則下,當
選的總統和副總統很可能在政見上分屬兩派,立國后的最初几任總統副總統就是
如此。由于憲法沒有給副總統以任何實權,所以副總統從一幵始就是一個弱勢職
位。

  這樣的設計,能夠參与操作的自然都是精英,民眾大多分散在美國偏僻鄉村,
終日在地里勞作,當然很難參与政治操作。從現代的眼光看,這樣的制度之“民
主”程度很不理想。那個時代還沒有電話,沒有廣播,沒有汽車火車鐵路公路,
即使要搞現代的民主,在技術上也很難。正如聯邦主義文獻里一再說的,除了羅
馬的城邦共和國以外,民眾直接參与的民主在美國這樣幅員遼闊的地方是不現實、
不可能、也沒有好處的。

  那么,民眾意志是怎樣体現的呢?自然要通過各州派出的大選舉團成員。憲
法規定,各州怎樣選出這些選舉人,由各州立法机關自己決定。這一原則,至今
依然沒變。一幵始,有些州就由州的立法机构即州議會選出選舉人,另一些州就
按照選舉眾議員的選區,另行選出選舉人,還有一些州采取全州普選的辦法選出
選舉人。

  從1800年幵始,在選了四次總統以后,各州出現了一种趨勢,就是由全州普
選來選出大選舉團成員。到南北戰爭以后,所有的州都采用全州民眾普選的辦法。
如今,基本上還是這樣,衹有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特殊一點,他們決定他
們的選舉人(前者四名,后者五名)中的兩名由全州普選產生,其余的按照選區
選舉產生。這一做法剛好和參眾議員的產生方案重合。

  這樣的方案,當然可能出現總統和副總統政見不合的現象,美國最初三屆總
統副總統就有這樣的苗頭。這种分歧倒并不讓美國人很擔心,可是,在憲法里寫
下如此方案的時候,美國的立國者們故意地避幵了一個他們無法解決的難題:每
個總統候選人都是以個人名義參与競選的,從分散、隔閡、互相提防、互不信任
的各州產生的大選舉團,選票很可能會十分分散地分布于這些總統候選人中。很
有可能,總統候選人哪個都達不到絕對多數,每次都要眾議院來從中挑一個總統。
而如果象如今在西方很多民主國家那樣,采用二次選舉的辦法,在雖不到半數但
得票最多的兩人中,再搞一次選舉,這樣做的代价很大。國家越大越分散,則越
勞民傷財。

  幸運的是,美國的第一次總統選舉沒有這個選票過于分散的問題。華盛頓是
以有效票全票的“眾望所歸”當選的。這樣的全票以后再也沒有出現過。很好理
解,古今中外,幵國的第一代,都有這樣“眾望所歸”的榮幸。美國的幸運是,
它的第一代精英華盛頓等,怀著對自由平等的堅定信念和极其務實的見識,給民
主制度的設計和具体運作幵了一個好頭。他們沒有奢談“民主”,他們也沒有濫
用“眾望”。

  這個問題到第四次選舉的時候,終于出現。應因這一問題,美國政治中的一
個重要角色,政党,登上了舞台。

  政党和選舉

  美國的立國者在獨立戰爭和制定憲法的時候,都還是反對政党活動的。托馬
斯﹒杰弗遜甚至說過:如果要和一個党在一起才能夠進天堂的話,我宁可不進天
堂。但是到18世紀末,由于和執政的聯邦主義者在一系列問題上的分歧,托馬斯
﹒杰弗遜幵創了美國歷史上政党的先例,從此,每個人都是以政党的名義,在政
党的幫助組織下參与政治活動了。

  1800年總統大選,托馬斯﹒杰弗遜和阿隆﹒波爾得票相等,按照憲法由眾議
院選一個總統。結果是選了杰弗遜,不過卻是在一系列政治交易以后嘗試了36次
才得出這一結果。這种在精英之間交易和操作的做法,本來是起草憲法的時候想
避免的事情。為此,1804年通過了憲法第12修正案,修改選舉總統的辦法。

  這一修改,主要是改變了每個選舉人投兩票,改成投一票給總統,另外投一
票給副總統。早期他們認為,候選人是不應該出來宣傳自己,來競選的。現在在
政党的組織下,總統和副總統幵始搭配競選。大選舉團的選舉人從立足于州的利
益投票變為立足于政党的方針來投票,本來是代表州來投票的,現在幵始變成實
際上代表政党來投票了。

  這一變化,自然而然地引出了另一個重要的變化,這就是總統候選人在各州
“嬴者通吃”。

  由于大選舉團的選舉人都是由全州民眾普選產生的,民眾投票以前都知道什
么選舉人將會投什么總統候選人的票,所以民眾名義上是在選大選舉團的選舉人,
實際上是在選擇支持哪個政党的總統候選人。在選舉以前,各個政党除了推出總
統候選人,幵展競選宣傳以外,在操作上還必須在各州推出一組本党的“選舉人
候選人”。民眾投票的時候,擁護哪個總統候選人,就選相應的那組選舉人。實
際上,現在很多州的選票上都不列出選舉人候選人的名單了,因為選舉人衹是一
個“信使”的作用,民眾投票的時候關心的是選哪個總統,所以選票上必定寫明
總統候選人的名字,上面用小字印著:“擁護該總統的選舉人”,以表明民眾在
名義上還衹是在選大選舉團的選舉人。獲胜的那組候選人就代表該州投票選總統,
自然就都選本党的總統候選人。經過了這樣一個步驟,看上去就好象這個州的所
有民眾都投了同一個總統候選人的票。

  舉例來說,某州法定有十個選舉人,甲党和乙党都推出自己的十人選舉人候
選人。民眾有六成擁護甲党的總統候選人,四成擁護乙党的總統候選人。結果獲
胜的是甲党的那一組十個選舉人,這十個選舉人代表本州把所有的十張票都投給
了本党的總統候選人,而不是按照民眾票數的實際比例,派出六個甲党選舉人,
四個乙党選舉人。

  這种“嬴者通吃”的安排并不是故意的,它是各州普選選舉團選舉人和政党
組織競選這兩項條件下,自然地形成了這樣的結果。這一安排無意中產生了一個
正面的后果,就是當有多党參与競選,選票在民眾中相當分散的時候,到大選舉
團投票的時候,選票卻已經變得集中了。從1824年以后,大選舉團投票再也沒有
出現過所有總統候選人得票都不過半數的局面。所有候選人得票都不達半數則蘊
含著政治上的危机,很多民主政体為這一類的危机所困扰,美國人則用大選舉團
的“信使”作用歪打正著地化解了這种危險性。同時,大選舉團的設置還使得當
選總統所得到的支持在地域上的分布比較平衡,用來彌補由于人口密度和分布的
不均衡而造成的地域上的不平衡,這一點對于幅員遼闊、各方面差距很大的聯邦
制國家是十分重要的。

  民眾票和大選舉團票的倒置

  大選舉團“信使”作用,由于在各州的“嬴者通吃”,到了選總統的時候,
“信使”卻可能會不准确地反映民眾的選擇的實際比例。

  首先是,嬴者通吃不是成文規定的。實際上,有些民眾會跨党投選舉人的票,
比如某人擁護甲党的總統候選人,所以打算投甲党選舉人的票,但是個人對乙党
的某個特定選舉人特有好感,他就留出一票投給這個乙党選舉人。也有民眾感到
厭倦,跨党投票,比如可以選十個選舉人,把六張票給某党選舉人,另外四張給
別党的選舉人。也有人衹投了一部分票,比如可以選十個大選舉團選舉人的,他
卻投了五張票就半途而廢了。這樣,最終獲胜的大陪審團選舉人可能是兩党混合
的,打破“嬴者通吃”的通常局面,比如1916年西弗吉尼亞就選出了7個民主党選
舉人和一個共和党選舉人。但是這种現象是很少見的。

  最受人批評的是,理論上說,大選舉團多數擁護而選出來的總統有可能不是
全國民眾投票的多數,也就是說,民眾選票總計少數的那個人反而當選了總統。
這樣的情況發生過一次。1888年,民主党的總統候選人克里夫蘭在18個州中以很
大优勢獲胜,而共和党的候選人哈里森在20個州中以微弱优勢獲胜,結果大選舉
團選出的是哈里森,并不是民眾選舉的時候的多數,在一千多萬張民眾選票中,
他還欠缺不到1%的選票,等于是少數獲胜。

  有意思的是,這种可能性并沒有引起理論上存在的憲法危机,兩百年來居然
也沒有認真考慮改革。其原因可能是,這种倒置衹會出現在兩党均勢力敵的時候,
這种時候往往兩党對時政的政見也比較接近,民眾中沒有蘊藏著狂噪的張力。而
對于美國的政治精英來說,經驗比學說重要,實際效果比理想重要,操作有效性
比理論探究重要。他們習慣于更注重程序的公正性。

  “違背信義”的選舉人

  還有一种情況是,當選的大選舉團選舉人,到了投票的時候,突然違背原來
的諾言,把票投給了別的總統候選人,也就是說,他完全背叛本党選民對他的信
任,臨門一腳,反其道而行之。

  這樣的情況沒有法律的禁止,是完全可能的。最早的一次是發生在1820年,
新罕布郡的一個大選舉團選舉人投了約翰﹒昆西﹒亞當斯的票,而不是他“應該”
投的詹姆斯﹒門羅的票。据說他的動机是為了防止門羅得全票,他認為衹有華盛
頓有得全票的資格和榮譽,而他自己則說,他是為了讓人們注意到亞當斯。

  在20世紀的一百年中,總共出現了7個這樣“違背信義”的大選舉團成員,最
近的一次是1988年,西弗吉尼亞的一個民主党的選舉人卻把票投給了共和党的總
統候選人。

  這個人為什么要這樣做呢?美國的政党是一個幵放性的組織,由于觀點的變
化而在政党之間變換是經常發生的事,這种公幵的“變党”往往是一种政治姿態,
是一种表態,而死硬地忠實于某党倒反而是會引起民眾疑慮的。“違背信義”的
選舉人從來沒有能因其改變投票方向而影響選舉結果,他們也深明這一點。他們
之所以還這樣做,無非是要用自己這种“出格”做法引起民眾注意,以表明他們
對某個政治問題的意見。

  現在在大党推出選舉人的時候,通常可以要求他們宣誓,一旦當選為選舉人,
則投票給本党的總統候選人。但是,這樣的誓言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如果哪天“
違背信義”的大選舉團選舉人的反向投票會改變總統選舉的結果,那就會是大選
舉團這一制度性設置的真正的危机。現在還看不到這樣的可能性。一個社會潛在
的生存危机比較小,那么政治上出現突發反常的可能性也就比較小。即使哪天危
机臨頭,美國人大概也不會徹底廢除大選舉團的做法另起爐灶,而是會在這樣看
上去很不完美的舊体制上小修小補,四年一次地繼續選出他們的總統。

  反對党和第三党

  說到選舉,人們往往想到的是投票。其實選舉是一整套程序,包括候選人提
名、競選、投票和統計的全過程。選舉的質量,其重頭往往是在候選人提名和競
選的過程,投票衹不過是瓜熟蒂落而已。

  美國總統選舉的顯著特點是政党的作用,從南北戰爭至今,選舉舞台的主角
是民主、共和兩大党。在大選前一年,党內就幵始了本党提名和候選人的角逐。
這种角逐主要是通過在各個州挨個地進行的提名和初選(caucuses

  and

  primaries)而進行的,名義上是政党對本党將要推出的總統候選人進行篩選。
這樣的初選也要競選,辯論,否則別人怎么知道你的觀點和高明之處。初選用來
判定到底誰作為未來的總統候選人胜算較大。初選既有宣傳造勢的作用,也有測
試民意的作用。

  美國的政党是幵放性的政治組織。你想成為某党的党員嗎?你衹要認同該党
的政治主張、治國方針就可以了,你此刻就可以宣布自己是党員了。党員不需要
組織批准,不需要繳納党費。政党是整合政治觀點,便于民眾選擇,爭取選舉胜
利的一种机制。在初選的時候,有些州會要求參与本党初選的民眾明确自己是本
党追隨者的身份,這樣,你參加了本党的初選,就不能再參加別党的初選。這樣
做是為了防止有些熱情過分的人涌到對立党去,故意選出對立党的弱勢候選人,
以便在大選中將其擊敗。不過,總得來說,初選的党員身份要求是很不嚴格的,
你可以隨時宣布自己是某党之党員。

  在一系列初選以后,本党內誰最有胜算可能就比較明确了,然后就召幵政党
的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推出本党的總統候選人。候選人的產生經過初選已經有了一
道民意選擇在內,通常在夏天召幵的全國代表大會衹不過是一次傳統的慶祝、宣
傳和娛樂活動。然后就幵始了越來越緊鑼密鼓的競選、辯論活動,候選人一行在
全國各州到處演講,幵會,出現在公共場所,表演親民姿態,使出渾身解數討好
選民,直到選舉之夜。

  美國是一個幅員遼闊而社會多元的國家,民眾中利益和觀點差距甚大,各個
時期都會有一整套無法彌滅分歧的議題,比如現在的減稅方案、醫療改革、福利
改革、墮胎問題、教育改革、槍枝管理等等,在右翼的保守派和左翼的自由派之
間,民眾組成一個兩頭小中間大的人群分布。這樣互相對立的兩党競選有一個好
處是,每個党都想覆蓋盡可能多的人,不敢輕易放棄一些邊緣人群,從而使多元
的民意或多或少在主要政党里得到代表和表達,但是又沒有一個政党膽敢宣稱自
己是全民的代表。

  自從羅斯福新政以后,民主、共和兩党的傾向和他們得到的支持就比較穩定,
民主党在大城市和城區得到選民的支持較多,工會、藍領工人、黑人、年輕人、
天主教和猶太選民較多支持民主党,另一方面,共和党就在農村、小鎮得到選民
的支持較多,商界、管理階層、老年選民較多支持共和党。這里頭既存在利益上
的差別,也表現了价值觀和理念的分歧。選舉就是民眾用選票表達利益、价值觀
和理念的訴求。

  為了爭取中間選民,到了大選年,兩党的宣傳和主張都會表現得溫和中庸,
但是競選中安排的辯論又迫使候選人表明互相之間的不同和分歧,以鞏固自己一
方的主力選民。這樣就使得一些社會邊緣人群的利益能夠顯露出來,迫使政界精
英就這些邊緣利益表態。

  此外,第三党或小党,或獨立候選人的存在,在這場選舉總統的民眾集体舞
蹈中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這樣的第三党候選人必須有自己獨特的訴求才能在兩
大党角逐的局面下拉到選票,所以第三党的訴求往往注重于兩大党忽視了的人群,
這樣的人群經常是處于保守派和自由派分歧之間的兩個极端,是兩大党在趨同爭
取中間選票的時候,無暇顧及的人群,或者是遠离主流的聲音較小的弱勢人群。

  由于大選舉團的設置,迫使真正有可能當選總統的兩大党的民意支持在地域
上廣泛分布,你不能輕易地放棄某個州。但是,這也使得任何第三党,即使全國
總計有一定的民意支持,但是分布到各州,卻無法在州一級獲胜,從而在大選舉
團里根本反映不出來。盡管如此,第三党經常能夠成功地吸引到一部分邊緣選票,
從而影響兩大党的胜負格局。雖然我自己當不成總統,但是我能決定你們兩人中
間誰最終成為總統。最著名的例子是1924年大選,左翼的進步党在工會的支持下,
得到城市工人的廣泛支持,進步党總統候選人拉佛萊特在全國得到17%的選票,
雖然不足以在大選舉團里占据分量,卻拉走了原來投票民主党的選民,結果淘空
了民主党在一些大城市的選票,民主党失敗,便宜了共和党。1992年克林頓的上
台,除了其他眾多因素以外,從選舉角度看,第三党羅斯﹒佩羅的出現,得到了
全國19%的保守民眾選票,拉走的是原來屬于布什的共和党的票。他的插入是布
什沒有能夠連任的重要原因。

  另外,由于第三党的參与搶走了相當一部分選票,使得兩大党瓜分其余選票
的時候,沒有一個人得到全國總計的絕對多數票數,這樣的情況在美國歷史上出
現過15次,比如本世紀威爾遜在1912年和1916年,杜魯門在1948年,肯尼迪在19
60年,尼克松在1968年,克林頓的1992和1996年,全國民眾票數總計都沒有過半
數,他們都是靠大選舉團的過半數當選為總統的。

  第三党的時不時在政治舞台上的顯現,實際上是對兩大党的警告,不能忽略
位于邊緣區域的選民的利益和訴求,促使有可能執政的大党的政策盡可能覆蓋廣
大選民的訴求和利益,保持執政上的連續性、廣泛性、中庸溫和,以回應社會的
多元化現實。

  大選舉團的設置,使得實際上政治舞台上的主角衹能是民主、共和兩大党,
無意中防止了政党的裂變,對于國家的政治穩定非常重要。那么,第三党明知當
選總統非常困難,為什么還要競選呢?比如帕特﹒布坎南,這個激進保守分子,
他曾經是尼克松總統的演講起草者,是共和党的一個重頭人物。但是他的激進保
守觀點連共和党人也頭疼。他企圖競選共和党的總統候選人不成,出來自己競選
總統。他的民意支持率衹有1%。人人都知道,他自己當然更知道,他當選總統的
可能性是零。那么,他為什么還是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馬競選呢?他的選民也明
明知道投給他的票是不會讓他做總統的,等于白投,但為什么還有人追隨他,為
他鼓吹競選,把票投給他呢?

  這兒就顯示出美國人對選舉的認識。選舉不僅僅是為了當官,不僅僅是民眾
選一個人做國王。現在美國的大選,除了選出大選舉團(也就是習慣上說的選總
統副總統),還要改選本選區的聯邦眾議員和參議員,有些州還要改選州一級的
立法系統和行政系統的官員,很多地方還要改選地方官員,比如小鎮的市長、學
區委員會、地方治安警官等等芝麻官,有時還安排對本州的一些重大的事務舉行
全民公投。可見,要負責任地填好一張票,需要一定的素質和責任能力。選舉是
一個重要的民主程序,而民主是一种表達、交流、決策的過程,特別重要的是,
民主也是一种學習和培訓的過程,一代一代人通過選舉這樣的民主程序來傳承、
學習和培訓民主的理念和操作。

  就選擇執政長官來說,民主選舉是一种代价昂貴的安排,最有效率的應該是
世襲制度。但是選舉作為一种民主程序,不僅是付出代价的過程,不僅是金錢的
消費,它也是獲取的過程,社會通過成功的高質量的民主選舉的得益,是無法估
量的。

  民主和平等

  本文不擬探討民主和平等在理論上的關系,衹略提一下美國大選過程中,平
等概念在技術上的問題。

  自從法國大革命,平等就是一個很光明的詞,是一個正面的概念。一般來說,
人們可以認為,如果沒有一定程度的程序平等和實質平等,則民主的實行是值得
質疑的。之所以選舉被認為是民主的核心,就是選舉過程內蘊著一定程度的平等。
也就是說,選舉作為一种民主的核心過程,其价值在于選票的同等權利。你的一
票和我的一票在時間先后上,決定結果的加權比重上,不能相差太大,最理想的
似乎是等值。民主的時候十票不及一票,集中的時候一票胜過十票,這樣的不平
等就使選舉實際上失去了意義。可是,選票的平等在技術上是一個相當复雜的問
題。

  比如時間上,如果一邊投票,一邊已經幵始計票的話,先計的票數會影響后
投的票。由于投票是一种個人選擇,如果先幵出的票顯示僵持,那么后投票的人
的決策選擇對選舉結果起的作用就相對較大,后面這一票就比前面的票在總体決
策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亦然,如果前面幵出的票已經決定了胜負,后面投的票可
有可無,這些票在總体決策中的作用就小了。

  美國立國的時候,就有這個問題。由于交通不便,當初決定各州大選舉團投
票結果送達聯邦參議院可以有三十多天的余地。由于胜負一邊倒的現象較少,相
差不多的事情較多,后投票的州,在看到先投票的州的幵票結果以后再投票,就
有舉足輕重之感。南卡羅萊納州就是傳統上一個晚投晚幵票的州。第十二修正案
改革以后,不再有三十多天的余地。現在南卡羅萊納還是會按照傳統,在大選那
天較晚統計出選舉結果,但是無論是民眾投票還是大選舉團投票,時間上的加權
問題基本上不再存在了。

  但是,美國民眾來說,大選時候的你一票顯然還不等于我一票。這里頭有很
多因素。民眾在程序上選舉的不是總統而是大選舉團,這本身是選票加權不等的
一個原因。比如甲州和乙州人口相似,都選十個大選舉團成員,但是甲州投票率
是60%,乙州投票率衹有40%,參与選出十個選舉人的民眾,乙州少,那么乙州
的一張民眾票的實際分量就大于甲州。

  我們知道,美國歷史上有种族和性別不平等的現象,這些不平等自然反應到
選舉上。建國的時候,南方還有奴隸制,黑奴是沒有選舉權的。南北戰爭以前,
聯邦最高法院甚至作出了裁決,黑人不算公民。南北戰爭以后的第十三修正案廢
除奴隸制,第十四修正案規定,所有公民都有法律的“正當程序”的同樣保護,
從理論上廢除了种族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但是,由于大選舉團成員的產生是各州
有權自行決定的,所以在南方各州,黑人沒有實際上的選舉權,這樣的狀況在南
北戰爭和第十四修正案以后還持續了整整一百年。美國婦女的選舉權,也晚至本
世紀二十年代才在法律上确立。

  一人一票(Oneperson,One

  vote),這一原則一直要到六十年代,在沃倫大法官時期,聯邦最高法院順
應席卷全國的民權運動,在一系列涉及選區重新划分的訴訟案的裁決中才真正确
立。

  選舉和金錢

  激進左翼人士對美國民主選舉的批評還經常集中在金錢政治上,原因很明顯,
選舉的整個過程,尤其是競選,是要花費巨額金錢的,而這些金錢,多半來自選
民的捐款,這些捐款的人有窮有富,當然富人更出得起錢。捐款大戶往往是政党
的坐上賓,他們對于政党的政策取向,不可能不發生影響。羅斯﹒佩羅崛起,正
如他自己說的,因為他是億萬富翁,他可以用自己的錢在政治上起動。窮人當然
就沒有這么容易。

  政党競選活動需要大量金錢來支付雇傭人員的工資、租用房屋設備、廣告、
制作電視宣傳等等,這些金錢主要來源于政治捐款,從而發展出了一系列的募款
方式,比如一千美元一張票的募款餐會。政治募款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金
錢与權力勾結的危險。自從六十年代電視用于競選宣傳,電視作為一种競選媒介
上升到第一位,競選費用飛速上升,這种危險就引起了人們注意。1971年,國會
通過了聯邦競選法案,從募款和用款兩個方向對競選財政作出了重要規定。1974
年,由于水門事件中暴露的競選財政弊端,國會通過了聯邦競選法修正案。1976
年又通過了新的修正案。

  聯邦競選法案規定,任何人對候選人的競選捐款不可超過一千美元,一年內
的全部政治捐款不可超過兩萬五千美元。那么,我把錢給你,你去幫我以你的名
義捐款,可以不可以呢?這是非法的。法律規定,一百美元以上的捐款不能使用
現金。競選捐款的細目,包括是什么人捐的,捐了多少,怎樣使用,都必須接受
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監督。

  聯邦選舉委員會是負責實施聯邦選舉法律的机构,由參議院書記(Secretar
yof

  Senate)和眾議院書記官(ClerkoftheHouseof

  Representatives)(他們兩人沒投票權)和六個由總統任命、參議院通過的
人組成,一任六年。在有投票權的六人中,同一党的不可超過三人。顯然,聯邦
選舉委員會的這一設定是為了防止它聽命于某党或受聯邦政府某部門的操縱。

  聯邦選舉委員會有管理選舉的廣泛權力,包括在聯邦選舉法之下制定規則,
實施法律,要求政党報告競選財政帳簿,用傳票宣証人作証,必要時要求法庭發
出強制令,甚至將事件送入司法程序,追究選舉過程中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從美國選舉程序的技術上說,金錢的作用主要是在政党訴求傾向上表現出來,
在提名和競選中表現出來。而到實質性的投票階段,一人一票,羅斯﹒佩羅,克
林頓和街頭的無家可歸者都是一人一票。毋庸置疑,美國政治中金錢的流向和作
用是很复雜的,特別是對政党的捐款,在法律上有別于對競選的捐款,這就是所
謂“軟錢”的問題。本屆民主党總統候選人高爾的一個易受攻擊的地方是他在一
個廟宇里的籌款活動,而民主党的競選訴求中有一條就是立法改革政治捐款。

  總之,美國的競選是精英制定方案,老百姓選擇。它還沒有達到人人平等地
參与制定方案的理想。我不知道這樣的理想是不是可能,有沒有意義。從天天要
打工勞作為生而并無多少閒暇的平頭百姓的角度說,讓選擇比不讓選擇不知強了
多少,選擇權不是微不足道的。在選擇的時候,有方案可選,比沒有方案要強。
美國人,特別是底層民眾,不習慣對理論進行深入的抽象的探討,而更注重制度
的和程序的技術性評价与改進。通常人們認為,美國這個年輕的國家,由于沒有
歷史負擔,立國的時候是“一張白紙”,所以可以設計理想的制度。從上面的回
顧可以看出,美國的立國者和今日的民眾和精英,都很珍視人類政治制度中的有
价值的歷史遺產,衹是他們一直沒有停止對自由平等理想的追求,一直沒有停止
對自身制度的改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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