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林彪:舊貼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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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PK 于 November 28, 2000 02:08:49:

關于林彪:舊貼之二

隨想和漫談(二)--紅軍時期的几個問題(1)

SPK

1. 林彪与"紅旗到底打得多久"

首先,作為一個党員,林彪寫信給當時的前委書
記毛澤東,陳述自己的看法,徵求意見,無論從
組織上來講,還是從党內紀律上來講,都不是什
么錯誤。在以前對林彪的批判中,對此上綱上線
的做法,是沒有道理的。近十几年來,一般都不
再這么講了。

但是,組織上正确、党內紀律允許是否就表明林
彪當時的思想也是符合實際的、正确的呢?恐怕
不能這么講。“紅旗到底打得多久”這句話最初
不是林彪講的,最早大約出現在1927年冬季
前后。在1928年4月下旬到5月中旬幵的湘
贛邊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會上,毛澤東批評了這
种右傾悲觀思想。顯然,當時不是針對林彪的,
因為林彪剛剛上山(《党史研究資料》第五期,
“對林彪与‘紅旗到底打得多久’的問題的討論
”,李德江文,1980年)。但在1928年
“八月失敗”之后,以及1928年11月到1
929年2月第三次“會剿”井岡山之前,這股
思潮顯然影響到了林彪(但以林彪當時的地位及
影響力,是否具有代表性,仍有不同意見)。据
后來的揭發,林彪曾講過“一個井岡山,十個井
岡山也是空的”、“天天吃南瓜,就能打得天下
嗎?”(《井岡山革命根据地》,上海人民出版
社,1977年版)、“現在邊界很困難,衹有
紅米和南瓜是不行的,一定要打出去,不然,沒
有辦法維持”(肖克1971年11月揭發林彪
的罪行材料,肖克在后來出版的《朱毛紅軍側記
》中對此也再次肯定),据肖克說,林彪“在白
露的大會上,也是這么講過”、“在二十八團党
委會上,多次說過”。所以,在1973年10
月的《關于林彪反党集團反革命罪行的審查報告
》中才有“早在土地革命時期,林彪對中國革命
前途悲觀失望”的結論。

林彪講的這些話,大致上是他當時思想的反映,
不然,在毛澤東給林彪的信中(毛澤東給林彪的
回信作為《毛選》發表時將名字定為《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并刪去了其中和林彪有關的話。
下面這些依据的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史長編
--星火燎原》一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
4年版,李新、陳鐵健主編)不會對林彪說“我
從前頗感覺、至今還有些感覺你對時局的估量比
較的悲觀。去年五月十八晚瑞金的會議席上,你
這個觀點最明鮮。”。但有的人,据說讀了全文
,卻從毛澤東的信中“他們雖然相信革命高潮不
可避免地要到來,卻不相信革命高潮有迅速到來
的可能”一句中,得出毛澤東當時是“左”的結
論,因為他相信“革命高潮有迅速到來的可能”
,而林彪的悲觀思想反倒是正确的了。

如果他認真讀過毛澤東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全文,該不會有這樣的印象的。毛澤東在信里
是這樣說的:“他們雖然相信革命高潮不可避免
地要到來,卻不相信革命高潮有迅速到來的可能
。因此他們不贊成爭取江西的計划,而衹贊成在
福建、廣東、江西之間的三個邊界區域流動游擊
,同時也沒有在游擊區域建立紅色政權的深刻的
觀念,……他們似乎認為在距离革命高潮尚遠的
時期做這种艱苦的政權工作為徒勞,……”(《
毛澤東選集》,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新
版的《毛選》中,全文仍恢复給林彪信的原貌,
凡“他們”的地方都作“你”,因為是給林的,
但意思并無出入)。可見,毛澤東和林彪在此的
分歧實際上是是否“贊成爭取江西的計划”,而
實質則是是否要建立根据地的問題。這個問題究
竟誰是誰非,歷史已經給出了答案,不必我再說
了。

另外,毛澤東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中
,對所謂“迅速到來”持什么樣的觀點,是很明
顯的。如果真的讀了全文,也應該不至于認為在
當時的條件下,毛澤東反而是激進的代表。毛澤
東在文中明确地反對“一年爭取江西”的計划,
他說:“上面(指1929年4月前委給中央的
報告)爭取江西的話,不對的是規定一年為期”
、“那個建議的缺點就是不該規定為一年,因此
,影響到革命高潮快要到來的所謂‘快要’,也
不免伴上了一些急躁性。”在文章的最后,毛澤
東還用詩一樣的語言,寫了一段非常著名的話,
對所謂“快要”作了解釋:“它是站在海岸遙望
海中已經看得見桅桿尖頭的一衹航船,它是立于
高山之巔遠看東方已見光芒四射噴薄欲出的一輪
朝日,它是躁動于母腹中快要成熟了的一個嬰兒
。”

我是贊成讀一下原文的,但應該完整地而不是斷
章取義地、“盡取所需”地讀。

2.關于四次反“圍剿”中的一個問題

有人認為林彪在四次反“圍剿”中起了很大的作
用,据說他擅自修改了命令,將“遭遇戰”變成
了“伏擊戰”,從而取得了殲滅52、59師的
胜利。在羅點點回憶其父親羅瑞卿的文章中,曾
提到“文革”前林彪向羅瑞卿說起四次反“圍剿
”中,他沒有遵照總司令部的命令打,才有那樣
的胜利等話。這种說法正迎合了(當然不一定是
有意的)毛澤東當時的一些心理,所以還受到了
毛的表揚,以為有獨立性是好事。

這個說法的由來大概就是這樣的。不過,究竟林
彪的“違令”(假如确有其事的話)能對殲滅5
2、59師的黃陂戰斗起何作用,我是怀疑的。
查1933年2月26日《第一方面軍命令》,
有“樂安敵人兩個師,有于本(二十六)日向東
、黃陂前進,宜黃敵人一個師自神崗、党口前進
模樣。”、“我方面軍擬于二十七日,以遭遇戰
在河口、東陂、黃陂以西,東坑岭、固崗、登仙
橋以東地帶,側擊并消滅樂安來敵。”的內容。
林彪所“違抗”的所謂“遭遇戰”的命令實際上
也就是指這一命令。

在敵情、我軍的打擊方向、地點、部署都很明确
的情況下,林彪將“遭遇戰”改為“伏擊戰”(
假設的确是他決定的)有多大的意義呢?方面軍
的命令究竟出了錯沒有呢?

我認為方面軍的命令并沒有錯。首先,敵情判斷
是敵于二十六日出動,而實際上敵人是二十七日
下午才到達登仙橋一帶。我軍集結地點是小布、
洛口一帶,据黃陂、皎湖尚有一定距离。我軍以
運動姿態向運動之敵進攻,預期的“遭遇戰”是
當然的形式。而當紅軍左翼隊(由林彪統一指揮
)于二十六日抵達登仙橋一帶時,敵人由于行動
遲緩,尚未來到。這時,林彪將“遭遇戰”改為
“伏擊戰”是理所當然的事。這是一線指揮員根
据總的意圖和地形等情況完全可以而且應該如此
決定的事。

對行動或駐止之敵究竟采用何种作戰形式,是“
伏擊戰”、“分進合擊”,還是“預期遭遇戰”
,這取決于許多條件,如地形或天候,以及敵我
雙方的態勢等。一般說來,如果能确知敵人的行
動路線和時間,地形條件有利且我軍能先敵運動
至預伏地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采用“伏擊戰”﹔
如果确知敵人的駐止地點或能預計敵在某一時間
可能到達的地點,我軍布勢又處于外線的情況,
可以考慮用“分進合擊”的辦法﹔如果衹能大致
知道敵人的行動路線和到達時間,我軍又衹是處
于敵之前、后方或一側,又需運動接敵,那么一
般衹能采取“預期的遭遇戰”的形式。黃陂戰斗
就是這樣的情況。衹是由于敵人行動緩慢,而我
軍又先敵到達有利于伏擊的地點,所以才适時取
“伏擊戰”形式。不管怎樣,“伏擊戰”也好,
“分進合擊”也好,“預期的遭遇戰”也好,都
是有利于我、不利于敵的作戰形式,能爭取伏擊
戰當然最好(作戰效能最高),但要看條件是否
允許。如果方面軍規定伏擊地點,而敵軍行動較
快,我軍赶不及,豈非喪失戰机?

作為軍事指揮員,林彪是有才能的,綜其整個軍
事生涯,稱之為“杰出的軍事家”也不算過份。
但非要捧上天去當神仙,做什么“全面的軍事家
”,以至于林彪在政治上的許多丑惡行徑也非當
成正确的東西來吹捧,我看是沒有什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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