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兄請進:關于洪承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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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pk 于 December 13, 2000 16:43:10:

CG兄請進:關于洪承疇

SPK

CG兄的滿清史論,以我的淺陋,不敢置評。
不過CG兄將洪承疇与汪精衛、秦檜并論,以
為為洪承疇“討說法”,是“陋儒”之所為,
是“抹煞了歷史之時間階段性區別之論調”,
似有不妥。蓋CG兄所謂“歷史之時間階段性
區別”這一名詞究竟是什么定義,難以分明。
很明顯,此“時間階段性區別”不是指“歷史
局限性”,當時所有人都有當時的“歷史局限
性”,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降清。而如果這一“
時間階段性區別”与“此一時也彼一時”同義
,即承認洪承疇彼時為“識時務”之“英雄”
,而現在看來卻是“無气節”的“漢奸”,則
將來看去如何,似又在未定之天矣。因此,要
避免二義性,就必須承認,評論歷史總是以現
在的標准去判斷的。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承認并
如實指出歷史人物的時代背景對其的影響,即
所謂“歷史局限性”。

同樣,這一“現在的標准”也必須是同一的。
比如漢奸的界定,如果將洪承疇歸于此類,則
王猛、範文程也應視為同類。而事實上,我們
現在對王猛、範文程等的評价并沒有那么簡單
,大多數人承認王猛、範文程在前秦、后金統
治集團的漢化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它們各自
的統一戰爭中也起了正面的作用。那么,同樣
是叛明降清,為什么範厚而洪薄呢?CG兄在
“漢將李陵”一文中認為界定漢奸,“根本要
看他之行為是否背叛、或者葬送了以漢民族為
主体的中華民族之根本利益,而不是看其是否
效忠于某一家一室”,我很同意。所以,評价
洪承疇,不是看他是否背叛明朝而降清(無論
從現在還是當時來看,明、清統治者之間的斗
爭都是屬于整個中華民族內部不同民族統治集
團之間的斗爭,這与中國和日本之間的戰爭性
質不同),而是應該看他是否損害了“中華民
族之根本利益”。而所謂“中華民族”即“華
夏”是一個文化的而不是地理或种族的概念,
這是陳寅恪先生的觀點,我認為是有道理的。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洪承疇并不能簡單地被帶
上“漢奸”的帽子。洪承疇在總督江南軍務以
及經略湖廣、廣東、廣西、云南、貴州五省軍
務期間,基本上執行的是緩和民族矛盾、緩和
階級矛盾的政策,与滿族統治者最初所采用的
高壓政策是相背的,對于統一是起到了積极的
而不是消极的作用(可參見《明清史料》甲編
,“江南總督洪承疇揭貼”、“經略洪承疇揭
貼”等)。

以我們“現在的標准”來定義所謂“气節”,
不應該再是忠于某一家某一姓的皇帝,而是看
其忠貞不屈是否屬于以下几個方面:一、反抗
階級壓迫的斗爭,如農民起義的領袖陳胜、黃
巢、陳玉成等﹔二、反抗民族壓迫的斗爭,如
岳飛、文天祥、史可法﹔三、是否屬于反抗外
國的侵略,如戚繼光、關天培、張自忠等。“
漢奸”之是否損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也
大致應該包含以上二、三兩項之內容。因此,
對範、洪等人,自然不能說他們有“气節”,
但也不應該輕易地下“漢奸”的結論。以此標
准來衡量,秦檜叛賣本族(漢族),幫助了女
真族統治者對漢族人民燒殺擄掠﹔吳三桂為清
前驅,執行其高壓政策,殺戮同胞﹔汪精衛叛
變本國,投靠日本,這都是屬于漢奸之列而無
疑的。同樣,以此標准,執行女真族民族壓迫
政策的完顏宗弼,也不能稱之為女真族的民族
英雄。另外,在CG兄的漢奸界定中未曾提到
,但我認為有必要強調的是,“漢奸”是指其
行為而論的。所以,李陵雖然投降了外族,但
他不過是苟延一生而已,所以“漢奸”的帽子
也不應該帶在他的頭上。而汪精衛如果僅僅在
“低調俱樂部”里宣傳他的“三天亡國論”而
不是叛逃,那也不能算“漢奸”。

說了一大堆,回到CG兄的文章上。我知道C
G的史論是有感而發的,但感覺有時不能在邏
輯上前后一致。之所以如此,我想是對自己的
觀點和史料缺乏通盤審視的結果。如果CG能
夠注意這一點,在運用史料之先及過程中對自
己的觀點進行全面地衡量﹔或者先一般地敘述
史實,最后再涉及評論,也許可以使前后貫通
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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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的定義 - hpp82 (647 bytes) 10:32:36 12/06/00 (0)
洪承疇歸入之六并有專文 - CG (550 bytes) 05:22:01 12/06/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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