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有理(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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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酒心 于 October 18, 1999 10:28:47:

送交者: 酒心 于 October 08, 1999 19:49:10:


送交者: 王小东 于 1999年10月08日04:08:08:


  我这里说的并不是反话,我确确实实的认为盗版有理——因此这个带
有贬义的“盗”字在这里并不完全合适,但为了 尊重约定俗成的语言习
惯,我还是使用“盗版”这个词汇来概括各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的现
象。在《软件工程师》上对软件 工程师们讲盗版有理,多半不大得人心,
但“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且听我把话讲完。

  一. 道义:谁欠了谁的

  1999年7月16号的《南方周末》刊登了薛兆丰写的《凭什么挑战微
软?》一文,驳斥汪丁丁的《知识产权,垄 断利润,反暴利法案》,以及
方兴东在《起来——挑战微软霸权》,言辞极为激烈。开篇就说:“如果
一个人,既要偷东西, 又要立牌坊,那他就不得不搬出很多言之不成理的
东西。”可我觉得恰恰相反,薛文自己言之不成理,只是他的言之不成理
比 较隐蔽而已。

  表面上,薛文是很“言之成理”的:“到底偷东西在理不在理,到底
是我们欠人家,还是人家欠我们,我觉得正直的 人应该心中有数。”他这
么一说,咱们老实巴交的中国人一听,果然觉得在理:你偷了人家的东
西,还横什么?但细一分析, 我们就可以看出他并不在理。

  大家应该知道,我们得益于许许多多的知识,其中有许多知识,我们
并没有付费,至少是没有用买软件这样的方式付 费。譬如说,数学发明,
它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是数学发明的智慧含量低,比不上计算机软件
吗?恐怕不是。这点写软件 的软件工程师们恐怕自己心里有数。就跟你们
说一个我的亲身体会吧:我原来是数学系毕业的,我的班里许多成绩平平
的同学 ,他们自知在数学上不可能有什么前途,于是到了美国后就都去写
软件,现在都是这一行的佼佼者,包括在微软。是数学发明 对于我们的生
活没有计算机软件那么重要吗?恐怕也不是。简单地说吧,计算机软件能
够离开数学发明吗?绝对不能。计算机 软件不仅仅大量使用老的数学知
识,而且要尽量结合进最新的数学发明。只要想想CAD或各种图像压缩技
术,还有目前电子 商务最需要的加密术(高度依赖纯数学)就行了。数学
发明不仅对于生活很重要,而且也可以有市场:只要允许我数学发明申 请
专利,你软件公司就得花大笔的钱来买。那么,为什么不允许数学发明申
请专利呢(中国在法治上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往往 根本不去探讨这样的问
题)?告诉你,恰恰是因为数学领域的许多发明太重要了,如果让它申请
专利,那么人类社会的命脉就 会落入少数人手中(用市场的语言说:恰恰
是它的市场价值太大了),因此,人类社会不能允许数学申请专利。设想
一下吧, 如果有人把九九表申请了专利,人类社会会怎样?没有我的授
权,你九九就不准得八十一(这当然是开玩笑)。处于同样情况 的还有部
分生物学发明和许许多多的科学发现(中国的专利法明文规定科学发现不
得申请专利),由于对人类太重要了,也是 不允许申请专利。

  我举这些例子是什么意思呢?在知识产权的领域,并没有薛文所说的
那个到底是谁欠谁的绝对的“理”。要讲绝对的 理,人类的知识和智慧是
高度关联的,很难讲清楚到底是谁欠谁的。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给予计
算机软件产权保护呢?这个 道理也很简单:否则就没人给我们写软件了
(对于数学家,人类社会也绝不是不给报酬,而是换一种方式给报酬:确
有贡献的 数学家,也许挣钱没有软件工程师多,但其生活绝对比软件工程
师舒适和优雅,因此,绝对会有才俊之士选择去当数学家), 而且,计算
机软件远不如九九表重要,给它点保护我们也活得下去。因此,给不给计
算机软件保护,给多少保护,出发点绝不 应该是什么谁欠了谁的这种所谓
的“理”,而是如何才对于社会更有利。

  薛文说:“我们仍然可以选择厚着脸皮继续偷,理由是目前偷对我们
来说利大于弊。但即便是偷,我们也应该怀着歉 意和谢意去偷。”我说正
好相反:如果你还能够通过卖正版软件赚些钱的话,你也应该怀着歉意和
谢意去赚。要知道,有得是 比你更聪明、贡献也更大的人,我们还没给他
这么多钱呢(当然,也还有很多没有你聪明、也没有啥贡献的人从我们这
拿走了 更多的钱)。目前完全不给计算机软件保护对我们来说并非利大于
弊,你就够侥幸的了。

  二. 法律:三个台阶,以及法不责众

  什么“厚着脸皮”,什么“歉意和谢意”,这些个理,说了半天,还
是我们中国特色。就西方人的“现代意识”而言 ,根本没有这套东西。他
们就讲个法,更深一步说,还要看看你能不能有效执法。这后一点在中美
两国女足这次世界杯决赛中 表现得很明白:互射点球时,美国队守门员在
中国队员出脚之前就向前移动了,这本来是犯规的(不合法的),但她试
探过裁 判员,发觉裁判注意不到这一点(没有对于这一条法律的执法能
力)。赛后美国队守门员自己和美国传媒都津津乐道,说是聪 明,用足了
足球比赛的规则。只要合法,或者是虽不合法你却明摆着不能有效执法,
再不符合道义,我也没什么“歉意和谢意 ”,干就是了。这里我们就再来
谈谈法律。

  据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寿步律师介绍: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有三个台阶。首先是“第一台阶”。“第一台阶 ”是指软件侵权的最终界
限不延伸到最终用户。换言之,制作并销售未经授权的软件是不合法的,
但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却是 合法的(现在的大众传媒为了一些软件商的利
益,拼命在中国人的头脑里灌输凡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皆不合法的观念,
这本身 就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其实,这也是对于一般著作权的保护水
平:譬如,目前金庸的武侠小说的盗版甚多,印盗版的印刷 厂固然是在违
法,但你买本盗版金庸来读却完全是合法的。现在的“国际标准”属于
“第一台阶”;从立法原意来解释中国现 行法律法规得到的中国水平也在
“第一台阶”。寿布律师把“第一台阶”称为“正常水平论”。

  “第二台阶”是供参照比较的。由于考虑到软件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传
统作品相比确实有其不同之处,因此,有的发达 国家(如日本)将软件侵
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部分最终用户。这种保护水平即是“第二台阶”。日
本在其著作权法中规定,单 位明知是侵权软件,而在业务上将其用于计算
机内,视为侵权。但是应当注意,即使在日本,在充分考虑到软件特殊性
的情况 下,也没有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不分对象、不问目的地延伸到所
有最终用户。

  “第三台阶”是把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所有最终用户。寿布律
师称之为“超世界水平”,因为现在世界上还没 有哪个国家对于计算机软
件做这种水平的保护。中国有那么一些人,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
“超世界水平”的解释,硬是 把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对于软件的保护水平
推到了“第三台阶”。这些人可比美国人黑多了。据寿布律师介绍,美国
人和咱们 关于软件保护问题进行了多年的拉锯战,所要求的也只不过是
“第一台阶”的保护,咱们答应的也只是第一台阶的保护。

  即使完全从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要想获得利益,并不是越黑就能获
得越多的利益,而是要适度,这个问题我还要在 下一节详谈。我在这里先
谈谈执法能力的问题。

  前面提到的薛文曾攻击“法不责众”的想法,其他一些谈及这个问题
的文章也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说:这种想法是“腐 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
识。我要说的是又错了:“法不责众”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本法
理。这里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个 法律上非常著名的例子,美国的禁酒法。说
起美国的禁酒法,这可非同小可,它是美国宪法的第18条修正案:“在合
众国以 及其管辖之一切领土内禁止酒类之制造、销售或运输,及其为饮用
之目的之进出口。”这个禁酒法,从1920年开始执行到 1933年废止,其间
除了培养出一批贩私酒的黑帮之外,效果十分可疑,其根本原因就是犯了
“法不责众”这一基本原理。 当时就有人开玩笑说:仅要在纽约一市执行
禁酒法,就需要30万名警察;于是有人又开玩笑说,谁又能担保这30万名
警察 不犯法?要看住他们,还得需要另外30万名警察。我们现在说起美国
宪法,都是一腔崇敬之情:了不起,权威,总统犯法、 庶民同罪。可美国
宪法还是“法不责众”,最后不得的向“众”屈服。顺便说一句,这个
“众”只是说人不少,但恐怕不是多 数,否则当时宪法第18条修正案怎么
能获得通过呢?

  那么,在软件保护领域这个“众”的问题又如何呢?恐怕咱们每一个
人都心里有数。不久前我在北京大学讲演,谈到 这个问题。我说:这里有
没有没用过盗版软件的?如果有的话,请举手。等了半天,也没有一个人
举手,最后有一个同学说: 你要是问有没有没用过正版软件的,大伙就全
举手了。就说那些喊反盗版喊得最凶的软件商,他们也不见得就没有用过
盗版软 件。在中国如此,在发达国家稍好些,但使用盗版的比例也总在百
分之几十这个数量级(究竟是百分之几十,众说不一,搞准 这个数字确实
不容易)。一个法律或法规,即使仅从把这么多人都列入违法这一个角度
看,也是不可取、行不通的。其实,计 算机软件的保护不是应该上台阶,
而是应该下台阶。现在,即使是美国,也是有许多法学与经济学的专家在
以各种各样的理由 呼吁下台阶。当然,如前所述,这个台阶不能全下来,
否则就没有人给我们写软件了。

  三. 利益:社会与软件商

  中国的计算机应用,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盗版软件,这是一个现实,
一个短期内不大可能完全改观的现实。设想一下 ,如果真的把盗版打没
了,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会变成一个什么样子?我看这不用细分析大伙也会
明白:绝不可能是大伙都去买 正版软件,而是中国的计算机应用大大萎
缩。这种萎缩会极大的妨碍中国在计算机领域的进步。鉴于计算机在经
济、国防,乃 至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可是要咱们中
国的命的毒招。当然,事情不会有这么可怕:如前所述,法不责众 ,这种
可能性出现的机会不大,嚷嚷加强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顶多是碍碍事而
已。但第一,如果你订了法规而不能严格执法, 那还不如实事求是,下半
步台阶,制定符合中国实际,能够严格执行的法规(当然,迫不得已,敷
衍一下美国佬的考虑也是可 以理解的),以伸张法律的严肃性;第二,如
果碍事碍大了,还是会严重影响中国在计算机领域的进步,影响中国整个
社会的 发展。中国的大众传媒极力想给公众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对于计算
机软件的保护越强,中国在计算机领域就会发展得越快;中 国的一些软件
商也总是在那里嚷嚷,说是它们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这么多,死活发展不
起来,都是盗版软件的过。在没有比这 距离事实更远的了。我们只要想一
想,为什么印度的软件工业也比中国强得多呢?据一些美国学者说,印度
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法律法规说,是世界上最差劲的,从执法说,就更是
没谱。为什么这并没有妨碍印度的软件工业的发展呢?有人说,我们和 印
度没法比,人家的英语好。我回答说,你们不是老说什么“知识英雄”
吗?有知识而且英雄了,英语这点困难还克服不了吗 ?说了半天,是自己
没能耐,还老找客观原因。就说我们的台湾同胞,也曾是盗版的大师,你
看看他们在计算机领域的表现, 绝对不俗。盗版盗够了,发了起来之后,
台湾在这方面才算是有了点“金盆洗手”的意思。

  在目前阶段,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过多,不要说对于中国的发展不
利,就是对于软件商,也未必就是一件好事。无庸 讳言,中国的计算机应
用之所以能有今天的规模,就是由盗版软件培育出来的。对于软件商而
言,没有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他 们在中国卖个哪门子软件?把盗版软件打
光了,中国的计算机应用萎缩了,软件商们恐怕会一文钱都赚不到,现在
有这么个基 本上成规模的应用,好歹能赚几文。有些软件商总是在那里
算,有多少多少人用了我的软件,我这软件本来是多少多少钱一个 的,二
者相乘,我损失了多少多少钱。其实,这种算法根本是错的:正是因为有
盗版,你的软件才有这么多人用,要按你原来 的定价,绝不可能有这么多
人来用你的软件。讲老实话,在“注意力经济”的今天,有人盗你版还算
是好的,你最起码得到别 人的“注意力”了,凭着这个“注意力”,你就
能在大众传媒上炒作一番,然后凭着这炒作,通过卖软件或其他什么方式
捞一 把钱。要是连盗你版的人都没有,那才真叫苦呢。

  最近有几个名作家(书和计算机软件有一定区别,但大致一样,故此
书和软件都归著作权法保护,都用“版”这个字 眼,在广义上写书也是写
软件)状告网络公司。我没有这几位这么大名鼎鼎,但未经授权就在网上
全文发布我的书的,也有那 么七、八十处。说了半天,我也是个被人盗过
版的。我不但被中国人盗过版,还被美国人盗过版:美国人翻译我的文章
发表, 有打招呼寄稿费的,也有不打招呼不寄稿费,直到我的朋友去美
国,在图书馆里看到才告诉我。我要是反过来用用美国人的知 识产权,你
说我有什么“歉意和谢意”可怀?对于网上发布我的书,我认为那是看得
起我,不但不会去告,还很高兴。我所不 高兴的是另一种“盗”,那就是
剽窃。剽窃我的人也不是一个两个,其中有些还是名人,这最可恨。就这
我也不会去告,或去 嚷嚷要什么保护,我没功夫去干这种意思不大的事。
当然,大伙得给我留碗饭吃,让我至少把第一次印刷的稿费领了,把我搞
得没饭吃了,我也得去告。但那几个大作家,绝没有吃饭的问题,我看是
小气了点。这官司最后是打赢了,因为当下的主旋律 是加强保护知识产
权。我看中国在这事上走在世界前列并不是十分合适。当然了,既然法官
这么判了,就得执行。但网上读者 也有他们的抵制办法:有人号召今后在
网上“封杀”这几位作家。这就对了,别以为离了你们我们就没书看了,
拒绝盗你的版 ,可能对你的损害更大。

  中国人的经济收入就这么高,在现阶段,你要他买太昂贵的正版就是
不可能。与其要他干不可能的事,还不如先“放 水养鱼”,培育中国的计
算机应用,等培育大了,买得起“金盆”了,那时再叫他“洗手”买你的
正版软件不晚。据说那个什 么比尔盖茨说过:中国人就是喜欢偷,如果他
们一定要偷,那最好还是叫他们偷我们的。我刚才说了,这谈不上是什么
偷,但 中国人和西方人不一样,还是讲个“义”字,不管怎么说,都是用
了人家费力做的东西,人家说几句便宜话,也就不必计较了 。好歹那个比
尔盖茨的气量比咱们中国自己的软件商大,人家这次Office 2000也没为难
你,搞个密码,说是“一 机一码”,吓唬你一下,到了连个业余爱好者都
能解,更甭说专业盗版的高手了。要说微软再无能,抗不住专业高手,难
住业 余爱好者绝不成问题,人家明显是放你一水“养鱼”。

  当然,中国的软件商们会说,我们跟比尔盖茨没法比,人家财大气
粗,有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市场的收入支撑,根本 不依靠中国市场的那点
钱,中国的软件商没有其他市场的收入,就得靠中国市场发工资。卖不出
正版,自己工资都发不起了, 怎么“放水养鱼”?我的回答是,你的唯一
出路就是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往外打,像印度人一样,赚
发达国家 的钱。当然了,非要在中国市场发展不可的人,把产品搞得更对
路一些、质量更好一些、价格更适合中国市场一些,维持生计 也不是不可
能。不自己苦练内功长本事,把代码写得更好一点,光在中国这儿嚷嚷打
击盗版纯粹是瞎耽误功夫:不打击盗版你 赚不到钱,打击了你更赚不到
钱。这就是我对于中国的软件商们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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