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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鼻子 于 May 31, 2000 1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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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鼻子 于 May 19, 2000 19:32:27:

版主您好,
也许在很多网友们的板儿砖正扔得风起云涌的时节
我的这贴会有人说不合事宜,但我觉得有件事我是无论如何也要与
您探讨一下。
我觉得47003这贴应该依据本论坛的删贴准则第三条予以删除。
第三条删贴准则的是要求删除纯粹人身攻击的贴子。我认为47003
这贴确实在这应删的范围之内。
关于朱海军先生的文章和理论,无论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或者
象我个人一样 -- 不感兴趣也好,没有人有权力使用向47003贴中这种肮脏的语言来对他进行人身攻击。
我觉得,在我们运用删贴准则的时候,是否应该在删除那些攻击群众
喜爱的网友的帖子,同时也应当以同样的标准去删除那些攻击
有争议的网友的帖子?
同时,根据删贴准中的惩治性条款,对老网友犯规应酌情封2-3天,
望版主考虑。
如版主能斟酌我的意见,删除47003贴,我将不胜感激;如您觉得
此贴不在可删范围之内,我将很高兴分享您的见解,阅读您的
回贴。
万分感谢您百忙之中为大家服务,祝您有一个愉快的周末!

鼻子 谨上


所有跟贴:

借刀杀人,你以后要小心了 - 降妖 (127 bytes) 16:52:51 5/20/00 (0)
哎呀,五秒之内 - 宋玉带刀 (191 bytes) 19:49:47 5/19/00 (1)
学那干嘛,第末流的骂大街方式,继续编故事! :-) - 鼻子 (0 bytes) 20:36:35 5/19/00 (0)
禁书效应 - 八月 (107 bytes) 19:47:55 5/19/00 (3)
我已经看了,是大江大骂海军.朱的。其实,鼻子有点双重标准, - CableGuy (101 bytes) 19:54:13
5/19/00 (2)
电线宝宝呀! 我大概一两年前就说过大江的贴! :-) - 鼻子 (454 bytes) 20:09:10 5/19/00 (1)
以前说你厉害,我一直是以你的严标准来要求自己的。 - 宋玉带刀 (63 bytes) 20:54:17
5/19/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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