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婴上法庭大煞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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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朱海军 于 August 17, 2000 16:03:12:

周海婴上法庭大煞风景


1996年8、9月,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制售圆形和方形鲁迅肖像金卡礼座,并于当年开始销售。该金卡正面除中间有鲁迅肖像外,其右侧书有“绍兴近代贤人图”,落款为鲁迅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诗句。周海婴称,绍兴市越王珠宝行未经其同意,以制作“近代贤人”为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制售鲁迅肖像圆形和方形金卡礼座,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8月21日开庭审理周海婴诉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侵犯其父肖像权一案。周海婴对记者说:“人的肖像权不同于出版物,出版物作者去世50年以后就没有著作权了,但肖像权是人的尊严,不能说人死了以后就没有尊严了。”(徐林正,《周海婴诉“越王”侵犯鲁迅肖像权案》,载于8月5日千龙新闻网)

鲁迅去世超过50年了,他的著作权已经自然消失,也就是说,他的著作成了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公共文化遗产了,鲁迅之子周海婴将无法从鲁迅著作的出版中获取利益。越王珠宝金行制作鲁迅肖像金卡礼座,肯定是依照鲁迅生前的照片,而这些照片也全都没有了版权。

法定权利是有时间性的,对著作权的保护有期限,对肖像权的保护自然也有期限。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人的肖像权永久维持,那么,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越王珠宝金行以赢利为目的制售鲁迅肖像金卡礼座就没有犯法。试想,如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后代控告中国制售这几位“革命导师”的肖像,这该有多么可笑!

鲁迅已经成了历史人物,成了所有鲁迅尊崇者共同的精神财富。制售带有鲁迅肖像的商品,只要没有故意丑化鲁迅的肖像,都是在向鲁迅表达敬意。同样,购买并保存这样的商品,也是对鲁迅表达敬意。至于牵涉到买和卖,这是现代社会在所难免的。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像也是有定价的,周恩来和邓小平去世后,新华书店都出售过他们的肖像,却没有人说买卖毛泽东、周恩来和邓小平的肖像是对他们的不敬。

越王珠宝金行制作鲁迅肖像金卡礼座本来是一件大好事,鲁迅之子周海婴本来应该为之高兴,却怒上法庭,打他不可能打赢的官司,岂不是大煞风景?!
200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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