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兄请进:关于洪承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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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pk 于 December 13, 2000 16:43:10:

CG兄请进:关于洪承畴

SPK

CG兄的满清史论,以我的浅陋,不敢置评。
不过CG兄将洪承畴与汪精卫、秦桧并论,以
为为洪承畴“讨说法”,是“陋儒”之所为,
是“抹煞了历史之时间阶段性区别之论调”,
似有不妥。盖CG兄所谓“历史之时间阶段性
区别”这一名词究竟是什么定义,难以分明。
很明显,此“时间阶段性区别”不是指“历史
局限性”,当时所有人都有当时的“历史局限
性”,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降清。而如果这一“
时间阶段性区别”与“此一时也彼一时”同义
,即承认洪承畴彼时为“识时务”之“英雄”
,而现在看来却是“无气节”的“汉奸”,则
将来看去如何,似又在未定之天矣。因此,要
避免二义性,就必须承认,评论历史总是以现
在的标准去判断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并
如实指出历史人物的时代背景对其的影响,即
所谓“历史局限性”。

同样,这一“现在的标准”也必须是同一的。
比如汉奸的界定,如果将洪承畴归于此类,则
王猛、范文程也应视为同类。而事实上,我们
现在对王猛、范文程等的评价并没有那么简单
,大多数人承认王猛、范文程在前秦、后金统
治集团的汉化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它们各自
的统一战争中也起了正面的作用。那么,同样
是叛明降清,为什么范厚而洪薄呢?CG兄在
“汉将李陵”一文中认为界定汉奸,“根本要
看他之行为是否背叛、或者葬送了以汉民族为
主体的中华民族之根本利益,而不是看其是否
效忠于某一家一室”,我很同意。所以,评价
洪承畴,不是看他是否背叛明朝而降清(无论
从现在还是当时来看,明、清统治者之间的斗
争都是属于整个中华民族内部不同民族统治集
团之间的斗争,这与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战争性
质不同),而是应该看他是否损害了“中华民
族之根本利益”。而所谓“中华民族”即“华
夏”是一个文化的而不是地理或种族的概念,
这是陈寅恪先生的观点,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洪承畴并不能简单地被带
上“汉奸”的帽子。洪承畴在总督江南军务以
及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省军
务期间,基本上执行的是缓和民族矛盾、缓和
阶级矛盾的政策,与满族统治者最初所采用的
高压政策是相背的,对于统一是起到了积极的
而不是消极的作用(可参见《明清史料》甲编
,“江南总督洪承畴揭贴”、“经略洪承畴揭
贴”等)。

以我们“现在的标准”来定义所谓“气节”,
不应该再是忠于某一家某一姓的皇帝,而是看
其忠贞不屈是否属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反抗
阶级压迫的斗争,如农民起义的领袖陈胜、黄
巢、陈玉成等;二、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如
岳飞、文天祥、史可法;三、是否属于反抗外
国的侵略,如戚继光、关天培、张自忠等。“
汉奸”之是否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
大致应该包含以上二、三两项之内容。因此,
对范、洪等人,自然不能说他们有“气节”,
但也不应该轻易地下“汉奸”的结论。以此标
准来衡量,秦桧叛卖本族(汉族),帮助了女
真族统治者对汉族人民烧杀掳掠;吴三桂为清
前驱,执行其高压政策,杀戮同胞;汪精卫叛
变本国,投靠日本,这都是属于汉奸之列而无
疑的。同样,以此标准,执行女真族民族压迫
政策的完颜宗弼,也不能称之为女真族的民族
英雄。另外,在CG兄的汉奸界定中未曾提到
,但我认为有必要强调的是,“汉奸”是指其
行为而论的。所以,李陵虽然投降了外族,但
他不过是苟延一生而已,所以“汉奸”的帽子
也不应该带在他的头上。而汪精卫如果仅仅在
“低调俱乐部”里宣传他的“三天亡国论”而
不是叛逃,那也不能算“汉奸”。

说了一大堆,回到CG兄的文章上。我知道C
G的史论是有感而发的,但感觉有时不能在逻
辑上前后一致。之所以如此,我想是对自己的
观点和史料缺乏通盘审视的结果。如果CG能
够注意这一点,在运用史料之先及过程中对自
己的观点进行全面地衡量;或者先一般地叙述
史实,最后再涉及评论,也许可以使前后贯通
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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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的定义 - hpp82 (647 bytes) 10:32:36 12/06/00 (0)
洪承畴归入之六并有专文 - CG (550 bytes) 05:22:01 12/06/00 (4)
还是有问题 - spk (657 bytes) 05:39:12 12/06/00 (1)
请参看汉将李陵之第六节和第三节 - CG (595 bytes) 05:45:50 12/06/00 (0)
汉将李陵(上) - CG (17971 bytes) 05:34:36 12/06/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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