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和亲属关系:文艺复兴前的社会生活(3 of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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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an_an 于 December 13, 2000 17:08:02:

送交者: an_an 于 December 09, 2000 03:55:00:

暗暗

家庭生活和亲属关系:文艺复兴前的社会生活(3 of 4)/尚有一节缺如/

>>读书笔记与评论>>2000/11/07-12/07

...(续"家庭生活和亲属关系:文艺复兴前的社会生活
(2 of 4)")...


4.2亲属关系

4.2.1

亲属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成份。它与“家庭”是同等
重要的东西。十一世纪和十二世纪的大家庭,体现了社会
权力私有化的许多问题。家庭的巨大化倾向于缩小私人关
系的重要性。个人和婚内夫妻的自由,也被不可避免的家
谱延续的需要所威胁。

欧洲的中世纪是一个私生活无处不在,又无处可寻的时候。

亲属关系是一种较之家庭关系更为抽象的关系。我们必须
将之定义得十分清楚。

在马克。布罗齐(Marc Bloch)的“封建社会”一书中,我
们可以看到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被中世纪研究专家们奉
为经典的论述。

布罗齐注意到,血缘关系是位于同居关系之上(高于)的一
种关系。

他认为,骑士制度是对亲属关系的一种补充。是将氏族社
会的内部纽带进行进一步加强的一种手段。他从法律关系
的角度研究氏族关系,他关注战争和对家庭权力的分享。
他基本上是认为亲戚们是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但是,他
发现了封建社会和我们今天社会的巨大区别--在社会细胞
和自然单位上的区别。

布氏认为,血缘关系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限制,而非情感纽
带。这个限制就是他和许多当今学者,比如列维-布鲁尔
(Lev'y-Bruhl)所认为的社会发展的原始状态。同样的,他们
怀疑夫妻关系作为氏族力量的来源这一看法。他指出,把
婚姻看成家庭的中心这种做法会扭曲封建时代的真实情况。
其实,妻子只是封建家族的一半成员,而丈夫去世之后,
她会立刻被氏族排斥在外。另外,自十三世纪伊始,教会
和国家开始影响封建氏族,减低其控制能力。

布氏的三个研究主题是

1。定义“家谱(Lineage)”及其功能。
2。研究家谱和姻亲家庭的关系。
3。研究1180年开始的变化。

他的研究涉及了广泛而深刻的问题,这是一个伟大的研究。
其结果也推翻了作者本人早期的假说。

他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问题是“非区别性延续性问题
(Undifferentiated filiation)”。问题是有关父亲和母亲的家
族关系是否存在同样的价值和性质的问题。布氏认为,这
个双重联系使得谱系变得复杂了。一代又一代的人生传递
下去,因为每一代的不同亲属关系,人的责任随之而产生
了变化。

让我们来具体地分析一下,这些巨大的延伸家庭(extended families),是怎样一个状态?对于一个典型的贵族来说,
他的权力是怎样来的?


4.2.2家谱的意义

两个法语词,lignage, parente',表达了“氏族”和
“亲属关系”两个意思。父系和母系的兄弟-舅甥关系
(cousinhoods)也对之进行补充。

在拉丁语中,有许多专门的词汇用来表达“纯血统的”,
“显赫的”,“纯粹的”等意思。一个值得注意的,奇怪
的现象却是:在这些词汇中,我们没有看到“家庭(family)”
这个词。另外,“夫妻”也好,“姻亲家庭
(conjugal or hindrar)”也好,都没有怎么被提起来过。

当然,这不是说明核心家庭就不存在。我们必须区别社会
的自我认知和社会的“客观现实”*。

********
[注释]

有关通过语言,传统,文学等上层建筑的产物来研究社会
现实的方法,在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久为关注并
应用。将社会的自我意识--常常被认为是文化规范
(cultural norm)的那种形而上的东西,与社会现实
(social reality)区别开来,是一个文化-社会-历史学研究中
的基本和重要的原则。
********

事实上,社会意识中所否定的,常常正好是社会现实的强
烈存在。

语言的变迁的一些情况,反映了亲属关系的方方面面。比
如,语言中缺乏对不同的亲属集团的称呼。又比如,姓氏
不怎么被使用,很多现存的姓氏都是科学家给取的。还有
许多问题,在具体的,区分不同亲疏的兄弟姐妹和父母系
上的不同亲戚的词汇上的情况**。

********
[讨论]

一般来说,在“西方”,亲属关系的指称是不如中国和其
他某些文化中的指称具体的,中国是文化人类学上的典型
的有着对人在亲属关系中的身份的特定称呼的地区。

“西方”这个概念,指的是现在的工业化了的,承继了源
于古希腊的文化传统的白人社会。这个词汇是模糊的,广
受争议的,也是约定俗成的,可以表达意思的。举个例子
来说,南非这个国家就不被看作“西方”国家,尽管它的
统治阶层基本上是延续西方传统的人群。对于一个词汇的
解释可以体现出语言符号的表达的模糊性和可疑性,也体
现出语言作为一个文化系统的子系统的动态性。
********

在许多其他的文献纪录上,可以发现封建社会的现实情况,
比如教堂的图画。

布氏及其他研究者的结论是,中世纪氏族是一个紧密的经
济单位。这个结论是不很自信的。在这里,小型的家庭,
排除了有血缘关系的朋友,家庭的概念强调了氏族中间的
亲属关系。当然,财富,财富的传承和亲属关系之间有着
复杂而微妙的关系。从1000年到1200年之间的文献资料上,
我们很难发现社会集团和财产之传承之间的必然联系。

中世纪的历史学家,比如Nogent 的Guibert, Bruges 的
Flemish Galbert等,却认为实际上没有一个“封建等级”,
有的只是在粗暴和理性中竞争中发展的宗族关系。大人物
的权力,在辩证的意义上,同时是他的后代和骑士的力量
的来源和结果。

看待这些社会关系,必然以一种网络关系为基础,而不能
认定有什么单一的社会结构。

在研究方法上,我们必须注意“故事式”的文献资料。从
十二和十三世纪起,卡罗林沁(Carolingian)和不列敦
(Breton)的事件已经进入故事写作家的眼界。另外,物质
文化(Material culture*)早就被大量应用在历史研究上。我
们应该可以认为,表达情感的东西可以是更好的客观的文
字。比起那些貌似严肃的客观的文字,它们往往更加准确,
也丰富地表达了历史事件。因而,我们应该高度注意事件
录,历史陈述,历险故事,宫廷故事等等资料。


********
[注释]

物质文化指的是一个文化(一种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的总
和,用于区分一种人群的东西)所制造出来的物理性产品,
比如工业产品,艺术品,工艺品等。
********


4.2.3大家族的幸运与不幸

对历史学家和作家来讲,大家族和大庄园的兴衰是永恒的
话题。“大家族”和“大庄园”这两个词语都不能准确地
用于指代社会关系的微妙变迁。我们有两个例子,可以充
分地表达这个变迁。

这两个例子是

弗莱明(Flemish)的埃伦堡(Erembaud)家族和诺曼底
(Normandy)的吉若瓦(Giroie)家族。

1。例子一。

埃伦堡家族是Brugesde的Sait Donatian教会的教士Bertulf
的传人。他们在1127年因一件大事而灭亡:Good的查理
(Charles)伯爵被谋杀。

这个家族是一个 ministeriales兴起的例子,就是王子和庄
园主的佣人的兴起。这一种人群在十二世纪发生了较大的
发展,并且极力要跨越贵族的门槛。这类人就是非贵族非
佣人的一类,它的社会地位是由集团内外不同的看法来赋
予的。

埃伦堡家族在兴起之后,成功地掩盖了自己的低贱出身。
但是发生了一件事情,使得出身问题成了大问题的导火线。
一位埃伦堡的骑士要同一个教士之女结婚,但是他发现妻
子曾经是一位佣人。他因此而愠怒,为自己尚未稳固的地
位受到了影响。同时,他的姻亲们也愤怒了,于是后者密
谋要颠覆这个家族。

有意思的是,Bertulf他本人,同其他家族成员一样,认为
自己是个真正的贵族,所以要抹去自身的佣人出身之阴影,
他要儿子和侄子们去努力保护自己的荣光。于是,
Borsiard 和另一个nepotes Bertulf 就和nepotes Thancmari
就落入了永无休止的争斗之中,所有的亲戚和骑士都加入
了,伯爵感到公共秩序的被破坏,于是毁了Borsiard的房
子,此举激发了埃伦堡家族的愤怒。

结果是牧师的侄子们密商了一个阴谋,加上一些远亲和个
别非亲属,谋杀了伯爵,并想让Ypres 的威廉(Williams)
上台,当Flanders的伯爵,以保证谋杀不被惩罚。

可惜的是,几个大人物却不准许这样的低等人犯上作乱,
为所欲为。他们包括:Good的Charles及其后人,
Louis VI 王(他想推举William Cliton当Flanders的统治者)。
于是,埃伦堡家族的人一个一个地被处理掉了。历史学家
吉贝尔(Galbert)溯源究本地论述道,该家族的出身是后来
一系列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吉贝尔,就是他给这个家族取了埃伦堡的名字。名字来自
一个Bruges的Castellan的低等骑士,他勾引了主人的妻
子,并把主人淹死在河里。因此后来所发生的大事件,从
某种意义上来说,正好反映了当初的罪行。

这是一个不幸的,低等出身的家族的覆灭故事。历史上也
有正好相反的例子,比如,一个不知名的小英雄,因为赢
得了出身高贵血统正宗的女孩子或者寡妇的心,而晋身光
荣的家族之行列。

有关家族的内部结构,基本上是复杂的,以父权为主线,
主人控制兄弟和子女,他住在中心宫廷或庄园里,与可疑
的儿子们分得很开。(例子略)

在上述的犯罪事件中,不一定是血缘关系造成了共同犯罪
的基础,有时同住在一起的方便也大大地催发了犯罪。除
了父权的主导作用,姻亲们为自己配偶的家族的起伏也付
出了相应的代价。

2。例子二。

看过了埃伦堡的故事,再来看吉若瓦家族的故事。

这个同上例相反,是个家族稳定发展的例子。吉若瓦家族
是典型的诺曼底上层贵族,是十一世纪时的公爵们的传人。
路森。缪塞(Lucien Musset),作家,该家族的后代,曾经
说过,他的出身不是什么假造了历史给挂上去的
“Companions of Rollo”,而是货真价实的 Frankish 和
Breton 移民的后裔。历史学家,Ordericus Vitalis, Galbert
的同时代人,知道吉若瓦的父亲和祖父,及其姐姐
Hildiarde。吉若瓦的后人屡次将这个光荣的名字放在自己
的名字当中,比如,Robert "Giroie",或Guillanme
Geroianus, 还有William the Giroie。

在中世纪,人的第一个名字是真实的名字与身份的象征。
同一个名字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从父亲到儿子,到侄子,
也从母系的祖父到孙子,到侄孙。女性的显赫姓名,是对
丈夫家族的大贡献。名字在政治生涯中是十分重要的财富。
名字所带有的,是贵族家族的精髓----virtus----也就是血统,
有时也带有荣誉----honores----也就是财产和曾经历经的地
方。

在研究贵族亲属关系的时候,我们想要知道:婴儿出生的
时候,人们为他/她,是怎样选择名字的?

在上面的例子里,William 和 Robert 这些名字,体现了与
诺曼弟的公爵的关系(Normandy),它们似乎用来代替
Ernaud 和Renaud, Giroie只是一个附加物,用以区别成
员的父系血缘来源。在古代,女性传递名字,父亲的姓氏
只是后来的发明,是文化群落开始识别父亲角色之后在语
言上的演进。

大概在欧洲,是1000年之后才有给婴儿冠以父亲姓氏的事
情。这尤其是种伴随着庄园贵族制度的建立而生的东西。

Giroie这个家族是1015年到1027年之间建立起来的,其主
要分布区域在脉恩(Maine) 和诺曼底。Giroie从他的未成人
就亡故了的贵族未婚妻那里得到了Montreuil 和Echauffour
的领地 (fiseus,也就是 revenue,就是可用于建立城堡的
土地)。然后,他与另一个贵族女子结了婚,生了7个儿子
和4个女儿。

(大量的子嗣,必须由严格的规则所控制,以保证财产的不
被破坏性地分割。规则比如,对次子的权益的限制**。)


********
[讨论]

对次子权益的控制被专家认为是欧洲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
原则。和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中国的封建制度基本上是
儿子均分财产的。中国事实上的氏族内部结构也是复杂的,
流动性的,在实例上见得许多非长子控制权力,被选举人
控制权力,分产表面化----实际上仍然由众人组成的氏族
“委员会”控制权力等。有关描述和论述可见>>宋明家族
制度>>等书。
********

吉若瓦家族的第一代后代中,只有三个儿子有后。三个人
中间,只有William the Giroie被赋予控制其他兄弟的权力。
他的地位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是斗争出来的。他
本来和Foucois平分“荣誉”,1035年之后两人的敌意产
生,原因大概是Foucois的教父是William的敌人。于是两
个人打了仗,小兄弟 Robert帮了他。后来他把战利品
“圣色能的城堡 (Cha>teau of Saint-Ce'nen)”送给了小兄
弟。战斗之后,Foucois不幸地被宣布为低等人,他的母
亲被诬蔑为“妾”。

这个家族的其他后人中,有三个未成年就去世了。另一个
进了修道院。就这样William得到了继承权。(细节略)

Giroie的四个女儿,情况自然与兄弟们不同。基本上她们
是没有和兄弟同等的权力的。她们的后人也得不到什么遗
产。反而,婚姻使得母家可以从夫家得到一些好处。她们
全部已婚,两个与临近的,地位较低的庄园主结婚,两个
与较远的,地位与母家均等的庄园主结婚。

四个 女儿叫Erembourc, Emma, Adelaide, Hadvise.

Hadvise的婚姻对母家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1050年前后,
她与儿子一起建立了Saint-Evronl的修道院。因为这个行
动,她的背景的两个大家族都受到了圣灵的洗礼,神圣的
光环笼罩了它们----它们得到了实际上的很多好处。由此
可见,和教会的良好关系是保证土地权力的重要手段。

但是他们自己也付出了代价。两个家族中人成为了僧侣,
并且将部份财产赠给了亲属。他们的行为,是符合
Gregorian宗教改良的一种行为。宗教的权力被认为是比
世俗的权力更为重要的东西。

1060年前后,该家族遇到了重大的问题,政治问题。
Robert of Saint-Ce'nen 和Ernaud d'Echauffour反抗了公
爵,并未能逃脱后来的麻烦。后者活到1064年,被Mabille
of Belle>投毒而死,只短暂地在死前恢复了他的被没收了
的财产。年龄较大的Giroies Belleme 一起丢了饭碗,其
他人则一起沉迷在争斗中。家族的势力开始下降。后代们
被迫逃往意大利南部。

但是Giroie回来了。Saint-Ce'neri一支的后人,将这个名
字坚持了下来。1058年,Bobert Curthose 代替了 William
成为公爵。

。。。(少量有关宗教因素的讨论,略)。。。

Giroie家族的后人经历了许多艰难的时刻。因为他们是比
较纯粹的父系氏族,而得到了其他社会关系的支持。在
1094年,Robert II面临了Belle'me的威胁,他的妻子,养
子和城堡,都落入了危险。因着亲戚朋友的帮助,军事
力量重组了,问题也给解决了。另一方面,土地的完整
性总是被保护的,表亲被排斥在外,因为他们和外界联系
多,可能削弱家族的统一性。在1119年,Montreuil 和
Echauffour被还给Robert II了。他就此恢复了所有的财产。
后来他当然又把财产分配给几个儿子了。

做个总结。Giroie家族的生存法则是,削减直接后代的数
量,但是增加(其他人的)同盟的数量。

。。。(有关一些历史学家的对社会结构的讨论,略)。。。

十一世纪中叶,许多象Giroie这样的家族在法兰西北部兴
起。在诺曼底,在科以黑谷地(Coire Valley)和伊勒得
(Ilede France)等地,有很多动乱,不同的家族互相争斗,
而主要的家族势力并未被影响。

封建氏族的社会结构,因政治和地域而有很复杂的具体情
况。比如说,在大氏族周围,有许多势力较小的氏族,农
民们极力扩大自己的土地,尽量避免因母系的介入或战争
而造成破坏。农民将土地与教会联系起来。

在意识形态上,历史学家Ordericus发现了十二世纪的一
些族谱的撰写情况。其中的要点是探寻父系的线索。母系
的线索被淡化,只有在母系的出身确实远远高于父系,可
以把家谱引向某个皇家祖先的时候,才会给着重书写。

Ordericus Vilalis的著作给我们提供了介于原始数据和理想
画面之间的社会结构的一种中间形式。


4.2.4社会结构和文学(略)

。。。文学中体现了骑士精神----“为我的家族而战”,
。。。个人在集体中的位置。。。多种罗曼史。。。


4.2.5 荣誉和家庭战略/缺如的一段。等待资料的补充,
然后进行单独讨论/

。。。谈这个问题,要区别普通的亲属关系----Kindred
(法文parente' )和父系氏族关系----Lineage(法文lignage)。

中世纪的文献,比如Philippe de Beaumanoir (King's bailiff?)
在1283年的著作布瓦斯的民俗(Customes of Beauvaisis)
中。。。


4.2.6夫妻之不幸

夫妻,这一对人物,是中世纪封建庄园的中心人物。他们
是创造后代的前提,是宗族延续的社会学基础。主人和太
太,封建庄园的显明角色,是庄园中兄弟姐妹表亲们的中
心。

在历史文献中,有两种重要的主题:骄傲和被勾引的太太,
以及被压迫的妇女。妇女在任何历史时期,都占据了历史
的注意力,这是因为她们有着多样的角色。封建庄园的女
主人,她在夫家的宗族中是个什么地位,她和夫家的宗族
整合到什么程度,这个问题在中世纪历史中尤为重要。

封建贵族的婚姻常被认为是颇政治化的。女性是宗族的人
质,还是工具?让我们从个人-系统的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

配偶的选择。女性的被动角色是确实的,但是,列维-斯特
劳斯式*的公式化分析不能用来模糊一切事实。女性不是绝
对被动的。

********
[注释]

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法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
结构主义(Structurism)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理论
涉及了部落空间结构的分析,童话深层结构的分析,婚姻
中妇女角色的分析等。他的一系列概念是文化人类学的重
要理论工具:比如,“对子概念”等。
********

在古代和原始社会,婚姻已经有了严格的规则,一般来说
是平行亲属是不能婚配的,而交叉亲属则可以。中世纪早
期的普遍的情况是专家称之为“cognatic”的规律,父系
母系不论,从隔离四层以上的亲属开始可以婚配。从某种
意义上来说,这是介于古代式和现代式之间的一种过渡形
式。

某些专家研究发现,有种倾向是从可被允许的第一层亲属
关系中选择妻子。这样可以维持一个相当小的圈子的凝聚
力。但是,在法兰西北部,十一和十二世纪中间,这到底
是怎样一个情况,我们并不清楚。资料缺乏。

在实际研究中,历史学家He'ritier主张严格限定涉及妇女
交换的人群,也就是说,把进行妇女交换的主体定义为父
系的,长住一个地点的,祖传财产被严格控制了的人群。

有些婚姻是由王子决定的。

一般的贵族婚姻的规则是让年长的儿子们等待出身高的妻
子。这是为了保证贵族阶层的亲密性。好的婚姻被仔细地
记载在族谱里。和低阶级结婚的女子被忘掉。她们也不是
白给的,低阶级的夫家因而要以服务-义务来偿还。义务的
链条,与骑士制度一起,联系了贵族的各个阶层。

回顾一下吉若瓦(Giroie)家族。他们要将所有的女儿嫁出去,
因为女儿可以带来新联盟和债务人。相反,儿子们的婚姻
就要控制严厉些,否则就要造出不良的后代。

这些社会集团中的妇女是被赢取的奖品。她们象庄园土地
一样是有价值的财产。因此竞争是激烈的。战斗中得胜的
骑士真正是得到了更高的地位。在乔治。杜比
(Georges Duby)分析的例子中,1100年左右马库奈
(Ma^connais)的贵族和骑士中间,同种来源的众贵族中,
为城堡的战斗和出生的顺序决定了后来的地位,而男人和
地位更高的女子的婚姻,可以带来家族的暂时的振兴。

在历史上,贵族婚姻双方的后人往往在很多年之后才权衡
出彼此在“荣誉”上面的得失。

这里有三个有趣的例子。

西蒙(Simon de Cre'py-en-Valois),在需要结婚的时候,被
置于两个妻子人选的尴尬境地。他先是有了一个从Auvergne
来的候选人,然后是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要把女
儿嫁给他,后者是前一个妻子家族的敌人。西蒙幸好由于
修道院经历而避免了和前一个候选人的发展,否则他就遇
政治麻烦了。(十一世纪初的事)

十一世纪中叶,圣。古得利武(Saint Godelive)的未来女领
主受到了好几个年轻人的追求。贝塔夫(Bertulf),从 Bruges
来的一位,被选中了,因为他提供了最好的土地。但是他
的母亲却反对这桩婚姻,因为她的家太远,而且,她有着
魔鬼一般的黑头发。这是个遭到诅咒的婚姻。

下一个例子是女婿用非常手段得到老丈人首肯的事。在
1090年代,一位百艮第的骑士想要和希尔丁
(Hilduin of Boucy)伯爵的一位女儿结婚,但是“法国人”伯
爵认为他是外国人,拒绝了他。后来,伯爵在森林出行中
被骑士抓起来,要他拿女儿来交换自由。这件抢亲似的婚
姻后来成了十分成功的一例。

上述例子中间,最后一例是男人以婚姻提升自己地位的典
型。在这段历史中间,基本上,妇女是没有选择丈夫的自
由度的。妇女的意志在传说和骑士道德中都是被忽略的。
一位作家曾经严酷地写到一位主动接近他的女公爵:

我说,这真实情况就是,
世界又一次进入了童年,
因为女人公然追求丈夫。

妇女可以表达的意志一般仅仅限于拒绝。历史上有不少为
了逃避婚姻而进修道院的例子,更有甚者,个别人竟毁容。
比如1150年圣欧德(Saint ode of Hainault)的例子。另外,
年轻女人为了所爱的人去死的例子也有,比较戏剧化的有
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的一位女儿,在未婚夫的前
后两次人选上寻死觅活,后来她所不爱的丈夫死于骑士生
涯,她终于能够与她所要的结合。

基本上,中世纪的家族制度是严格的,教堂的规矩被自觉
地遵守。年轻人被按计划送出去远游。他们去遥远的地方
找寻妻子。整个家族结构是稳定有序的。


4.2.7基督徒的婚姻

第一例婚姻仪式出现于1100年左右的法兰西北部。

教会的力量进入世俗的婚姻,教士在公共场合宣布婚姻的
成立,并且调查婚姻是否符合血缘的规则。那么教会在婚
姻中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妇女的公开宣讲婚姻的誓言,
这样的“自由”,和十二世纪的其他两个光荣----精神的自
由和社区的自由*一样,是重要的社会的变化。

*******************
[注释]

米切列(Michelet)的总结。背景待查。
*******************

文献(higiography & chanson)中记载的贵族婚礼表明,教会
的行为是不完全和不明显的。通俗意义上的婚姻包括两个
过程,一是经过婚姻法律,男子接受其妻子,她的父亲将
她交给丈夫,然后,经过婚礼她被安置进她丈夫的住处。
娶妻(espousal-法文e'pousailles)和婚礼(wedding-法文noces)
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部份,前者是婚姻的起始,后者是前者
在世俗意义上的实现,而且使之在教会的眼中成为确定。

以前的婚姻和婚礼,涉及了很长的时间和很复杂的背景。
许多婚姻在男女双方都还是七八岁的孩子的时候就被安排
好了,许多还是宗族联谊的工具。在婚姻的推进过程中,
人们要透过相当的空间距离来见面,并且,婚礼包括婚典
之夜(可能在正式婚礼之前),长达一周的宴会,红衣主教
的祝贺,等等。

关于教士的具体行为和婚姻中“近亲交配禁忌”
(INCEST TABOO*)的具体情况略。简略地说,教会对婚
姻的影响是模糊的,一般的王族遵守近亲交配禁忌到第
七层亲缘关系和第四层之间。

********
[解释]

INCEST TABOO 是指禁止有相当血缘关系的人之间通婚
的规则。
********


4.2.8妇女。战争与和平

1100年左右,出现了很多离婚的案例。这说明贵族的家
庭结构发生了严重的危机。家庭和其他社会成份一样,
运载了人们对生活目的的追求,以及社会结构对之产生
的回应。

历史事件表明,在各种利益和战争矛盾中间,妇女们的
位置是十分复杂的,或者更准确点说,家庭成员,作为
自己家族的代表人,在非和平状况下所取的立场是复杂
的。

一种例子是间谍身份。“统治者威廉”就把他的侄女和
表姐妹当作间谍。JUDITH报告了她的盎格鲁萨克逊丈夫
的阴谋,在他被处死后她也悲号。ADELAIDE准备了毒
苹果给某人,却被她丈夫无意中吃掉了,巧合的是,这
正好发生在她丈夫ROBERT领导对她表亲诺曼底的公爵
的起义之时。妻子们被用于劝说丈夫在战争中站在她们
的亲戚一边。

更常见的是,妇女站在她们的丈夫的立场上。一个残酷的
例子是,JULIENNE,HENRYBEAUCLERC的私生女,带
着象牙城堡嫁给了EUSTACHE DE BRETEUIL,在1119
年他对公爵王的战斗中她和他站在一起,指挥了保卫城堡
的战斗。HENRY公爵没有阻止他的被挟持为人质的孙女受
刑,她被弄瞎了眼睛,被砍掉了鼻子。几个月之后和平重
现,夫妻俩被家族接受,投降了,但是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了。

封建社会的残酷对私人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曾经有一位
女子,GUIDE女子LAROCHE-GUYON的妻子,对在她眼
前杀死她丈夫的她的兄弟说:“你们曾经有的友谊到那里
去了?你这是疯了吗?”她妄想用身体保护丈夫,结果被
狠狠地鞭打,被从垂死的人拥抱中拉走,两个幼小的孩子
被扔到悬崖下面去。

为了逃避悲剧,有些妇女逃进了修道院,但是大多数人最
终失去了生活,走进孤独。

她们也将自己投入报复之中。宗教作家们用恐惧的笔法写
出了怀着仇恨对其对手施加报复的女人们。例子如,
HELVIS女公爵出于嫉妒煽动威廉伯爵动兵攻击
ISABELLE OF CONCHES的事,又如,ENGUERRAN OF
COUCY和GERARDOF QUIERZY之间的矛盾。女人们的长
舌常常刺激了本已有的政治矛盾,并引发了封建战斗。

妇女参与战斗,间接地而非直接地,这样就有了一些发生
特别威力的例子。比如,ENGUERRAN OF BOVES,勾
引了COUCY城堡的女主人,她背叛了丈夫,并将城堡变
成了他的(1079)。又如,BERTRADE OF MONTFORT,
厌烦了她的恐怖的丈夫,转投PHILIP I王,在1093年成为
他的王后,后来她又参与了反对年轻LOUIS VI的谋划,后
例是继母对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的例子。

直到12世纪,私奔一直是个严重的问题。这仅仅是野蛮人
的行径还又是对妇女的压制呢?许多妇女自己设计了私奔,
或者帮助了勾引者。当情人们面对了家族的压迫之时,私
奔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方式。要是家族最终接受了FAIT
ACCOMPLI,结局就是幸福。被关在家里的女子和被丈夫
虐待的妻子可以把勾引者看作自由的象征。私奔不仅仅是
一种戏剧化的行为,而且是一种仪式,一种让封建时代的
妇女得到高度戏剧化的快乐的一种仪式。

但是,我们从历史文献和圣经中看到的是男人眼中的情况。
历史学家和旧约都认为女人们是煽动亚当尝苹果的夏娃,
或者进化到一半的人。然而,值得质问的是,难道男权社
会对女人的下毒行为不要负责任吗?女性的通奸行为难道
没有确实的原因吗?“统治者威廉”的同伴们在1068年
就收到了他们的充满欲望的妻子们的信,信上威胁说要是
他们不赶快回去她们就要找情人。

中世纪的妇女们并没有如通常所想的那样被锁在屋子里或
者穿上贞节带。她们被一种比较微妙的方式控制起来。比
如,被老嬷嬷监视,等等。。。

在十二世纪之时,法规,政府和十字军将战争引向和缓化。
这些因素一起造成了国家权力的发生与因之夫妇的私人生
活的向和平转变。

在封建时代,由婚姻而来的财产对于普通农民和贵族有着
不同的意义,因而处理的方法也不同。一般农民倾向于卖
掉比较遥远的土地,而贵族则倾向于维持遥远的嫁妆土地,
因为这可以对他的权利,义务和同盟有利。

封建贵族的婚姻就是这样以经济效用而促进这活跃的联盟。
在这样的联盟中,妻兄弟和妯娌们有着复杂的关系。丈夫
和妻子的兄弟们可以由朋友向敌人转化,丈夫通过抬举妻
子来提高自己的地位。这样的情景中,女性不再被真诚打
动,而只能为PANTOMIME(?意思待查)而逃跑。

在1200年左右,妇女们有了安全和安定。她们在一些地方
掌权。比如在法兰西和香槟的两个女BLANCHE。女性并
没有突然得到什么新生活,但是毫无置疑的,十字军东征
使得妇女有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内容。

在十三世纪,欧洲进入了和平时期。但是,前现代的封建
贵族社会是单一性质的,死板的,如同城堡所表现的那样,
而贵族妇女的自由,不能在这样的社会中得到。


4。2。9夫妻家庭

夫妻之间的爱情,常常在死亡临近之时表现出来。
看来爱情与死亡是不可分的,至少也是互相激发的。

这是不是说,人生最重要的关系的体现,一定要在谬误*不
再是个问题之时?或者是说,这个体现是对人生之理想的
最后描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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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此处“谬误”意味着俗世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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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见历史上的悲痛感人的告别情景,比如1112年
ADON在外出参加战斗之前和妻子的告别;再比如ANSEAU
OF MAULE在预计的死期之前三天与妻,子告别的情景。
长哭,祈祷,祝福,还有对教会事情的安排(比如让亲人在
自己死后进入修道院),都是极为感人的。在这种时候,离
婚也是常见的行为,这是教堂所允许的唯一一种离婚,目
的是为了让未亡人更好地生活下去。

但是,封建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和国家中的君臣关系是平
行的。妻子出于次要位置,法律要求她们“爱”她们的丈
夫。但事实上,她们爱吗?无论在发明一夫一妻制度的,
满是事件的十二世纪法兰西,还是在相对安静的,家庭被
认为是“乐趣和深刻程度不少于通奸的”北部法兰西,这
个问题都被人们询问。

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

十一世纪的男人们不可避免地想到妻子们出现通奸的事情。
皇后和其他女人会遭遇“进攻”者的情形,有时这些被怪
罪的人会接受“巫术”检查,看他们是否清白:让他们抓
住烧红的铁棍,比如。女人们并不总是清白的,有时她们
以朋友的帮助逃脱惩罚。巫术在当时对于一种无法判定的
罪行是唯一有效的办法了。

男性婚外性行为则被认为是对家庭秩序和宗族血缘纯净无
害的行为。包德温二世,GUINES的伯爵(死于1169年),
从少年时代就追求处女,并且在CALAIS制造了很多私生子,
他还想给其中的三个正名,在当时,私生子是没有法定身
份的。在他的法定妻子去世之时,他悲恸之极。她和他之
间是一种好朋友的关系,他们一起管理庄园,家庭企业,
收入钱财,并发放礼物。

夫妻家庭之结构是同其经济基础密不可分的。但是对经济
情况的研究是十分困难的。资料有限,另外,遗产传递和
贵族,骑士的等级对之的影响是复杂的,高度技术化的。
按照SALIC法律*[待查],对寡妇的赠与,常常与嫁妆有关。
1177年相关的规则由ARNOUL OF MONCEAU制定,用于
确定婚姻的神圣程度:他把最好的土地留给妻子,如同俗
语所说:从床上挣的,在守寡时得到。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则。一般寡妇在不重新结婚的情况
下可以得到丈夫的部份财产,而这时就不能得到自己父亲
家的遗产了。一些手段用来控制情况,使得妻子的所得不
被意外或其他遗产取得者所反对。

1175年之后,妻子对丈夫财产的参与程度增加了。这大概
意味着夫妻对宗族的一种胜利。不过,宗族对财产的出租
和买卖的权力也增加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又是对上述结
论的反证。

在中世纪,夫妻之爱和亲子之爱都是存在的。

马克。布罗齐十分关心寡妇和孤儿的权利问题。那时的法
律是维护寡妇的权利的。虽然常常有亲属表示寡妇因为可
以再嫁,从死者那里不该得到比较大的一份。为了遗产,
亲戚之间的争斗是长期的,持续性的。

年轻的寡妇生活又何如呢?当ERNAUD D。ECHAUFFOUR
在1064年被下毒害死后,他的妻子回到了自己家里,与兄
弟SENESCHAL OF NORMANDY住在一起,两个孩子被
送到没有安全和公正的地方居住。

在GUIBERT OF NOGENT'S的母亲身上,我们看到很特别
的例子。他是一个修士,其父母年轻时就结婚了,单独住
在BEAUVAISIS。与临近的父亲的家族的矛盾,使得父亲
感到无法支持家庭。或许是由于妻子的地位比较高的缘故。
家族于是准备结束这桩婚姻。他们安排了特别的行动,比
如勾引妻子之类,但是夫妻俩承受了这些压力。在丈夫去
世后,家族仍然逼迫妻子,但是她坚持在庄园内直到最小
的儿子到十二岁,最终她进了修道院。

在这个例子中间,各种爱,责任都是显明的。不过女主角
回自己家的情况却不清楚。寡妇所得的遗产由于其再婚的
情况而变。其中表达的信息表明,当时似乎夫妻关系的重
要性有所增加。带着遗产的寡妇在十二世纪的历史中是一
个重要的角色。许多人就此支持了幼儿,并开始自己的新
生活。

在任何领地内,无论是庄园,行省,还是王国,年轻父亲
和年轻丈夫的死亡都意味着一个软弱时期的到来。这个时
候骑士是要负起保护孤儿寡母的责任的。

直到十二世纪末,大领地们由父系的宗族所控制,并留驻
为ALODIAL HOLDINGS*(待查)。古典的封建主义置于其
后,而妇女和儿童没有真正的自由。在贵族的私人领域中,
在宗族占据主要地位的社会中,个人和夫妇只有十分有限
的自由。在这里,“封建”的概念,意味着无法控制的混
乱和严重的攻击性,而我们看待欧洲中世纪,当更加把眼
光放在宗族制度上面,而不是“封建”的社会性质上面。

对第4节的小结

这一节的论述是基于马克。布罗齐的历史学概念,主题是
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欧洲中世纪的家庭生活是什么样的,
一是那时的亲属关系是什么样的。论述中的理论框架是从
文化人类学中借用来的。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一些普遍的规律。首先欧洲贵族的亲属
结构是以被动性的血缘性亲属关系为骨架的,佐之以其他
的活跃的因素,功能于补充和改变亲属关系,并造就与消
解亲属同盟。然后是标准法律关系的影响力的逐渐减弱
(THE ABSTRACT LEGAL CONCEPTS OF PHILIPPE DE
BEAUMANOIR),核心家庭的发展使得家庭细胞慢慢地从
古代方式进化到以感情为主的现代方式。教会对家庭关系
有着有限的影响。

贵族作为统治阶级,在亲属关系上校之农民阶层更加受制
于历史规范。在权力和物质交换的形式下,欧洲在中世纪
有两次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次是1000年左右,随着卡罗林沁帝国(CAROLINGIAN EMPIRE)的崩溃产生的社会动荡和区域社会的形成。这直
接造成了城堡式聚居,而后者就是社会动荡的症状。贵族
的城堡化造成了亲属关系的宗族化,并最终形成了高度结
构化的父系宗族体系。这是与无分别的姻亲家庭相左的,
并且时而威胁后者的存在。

基本上说,那个时候,分散的权力体系较之中央集权,更
加有利于社会功能。而贵族的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凸现,是
鲜明的,该现象是一种控制性因素在永远消失之前的必然
表现。

第二次是发生在1180年左右,在1150年和1200年之间,
于法兰西北部。商业交换和经济复兴了,货币增加了用途。
古典的封建制度面临着从经济而来的影响。氏族的功能下
降,夫妻的角色变得重要,女儿们和年少兄弟们得到了取
得遗产的权力。


。。。持续。。。


预告:下一节是(五)文艺复兴前夜的塔斯卡尼贵族
文艺复兴前的社会生活(4 of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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